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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管理生活垃圾分类 不按规定扔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罚
来源:河北法制网 2019-11-28 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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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我省将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根据条例(草案),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即湿垃圾)、其他垃圾(即干垃圾)四类。

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对于怎么扔垃圾,条例(草案)作出详细规定: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采取防止破损、渗漏的措施后进行投放;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厨余垃圾不得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废金属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农业生产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对于不按规定扔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草案)规定,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生活垃圾分类涉及面广,且各地发展水平不同,为防止不切实际搞“一刀切”,条例(草案)规定我省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分地域、场所和单位,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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