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权威发布 >> 决议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来源:河北人大 2019-12-02 09:28:41
A- A+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至13日(星期一)上午在石家庄市召开,正式会期5天半。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河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河北省2019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批准201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省本级预算

四、审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五、审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事项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赵文强
Copyright  ©  2011-2018  www.hbrd.gov.cn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