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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代表工作活力的“寿县模式”是啥样?
来源:人民代表报 2019-12-04 08: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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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省寿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突出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始终把打造“代表机关”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持续创新思路,激活代表工作,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

“建阵地”促规范

届初,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因地制宜、务实管用”原则,在全县建成市人大代表活动室 4个,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室107个,为县内 2270多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搭建了比较规范化的活动阵地。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经费,为全县 25个乡镇的中心活动室统一配置了制度标牌、国徽、视察证及活动记录簿等,对建成验收合格的 24个乡镇中心活动室,每个补助 2万元,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各代表小组依托代表活动室,细化了工作制度 10余项,促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了工作实效。县、镇人大代表在代表活动室每月 10日接待选民、倾听群众意见,较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反映民情、化解矛盾、促进问题解决的作用。

“搭平台”促履职

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力度,近年来,先后开展初任市县人大代表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给基层代表讲授宪法、监察法、环保法,组织代表参加省市人大开展的专题培训等。今年 6月,分两批组织 58名县乡人大工作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培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8月,对全县110余名代表小组组长和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切实发挥代表小组组长的牵头和表率作用,努力把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开展得更扎实、更有效。

根据新时代党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三联系”制度,分别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制度、县人大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制度,加强与乡镇及基层群众的联系。每年集中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并提出视察意见。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代表参加法院“扫黑除恶”庭审、“江淮风暴”执行、检察院开放日、价格听证会、中高考考风考纪监督员等活动。今年 9月,共有 159名代表参加上述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代表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切实发挥寿县人大网站和代表QQ、微信群作用,向各级人大代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人大制度以及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方便了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进一步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抓评议”促尽责

2018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确定 36名驻寿县的市人大代表进行述职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对述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代表本人以及代表所在单位,并将测评结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和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以及连任提名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指导乡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促进县乡人大代表认真履职,为民代言,为民服务。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乡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基层站所评议工作,推动基层站所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陶店回族乡、堰口镇、炎刘镇、安丰镇等乡镇人大安排能力较强的人大代表,在评议现场进行评议发言,指出问题有理有据有分量,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可行操作性强,被评议单位虚心接受,认真落实整改。

“强督办”促落实

近年来,寿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与代表“面对面”“零距离”,形成了会商、沟通、答复等机制,切实增强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和代表的满意度。

今年年初,代表建议交办后,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根据代表所提建议的整体情况,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确定部分事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且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常委会对部分代表建议办理“大户”实行上门督办,征询代表意见,共商办理措施,并对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度较慢的进行催办,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予以解释说明。同时,让领衔代表参与重点督办建议的调查研究,采取察看现场、座谈走访等方式,分阶段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调研中吸纳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建议,增强督办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今年 2月召开的寿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印发《2018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表》,把上次县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126件建议办理情况形成清单,作为大会参阅材料,提前分发给与会代表,以便代表们有充足的时间了解办理成效。为避免测评流于形式,根据大会秘书处统筹安排,专门将代表建议测评纳入各个代表团的会议议程,让代表根据办理、答复和成效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

“立制度”促管理

为强化人大代表队伍管理,寿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并实施《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代表退出机制。办法对代表辞职九种情形、辞职四种方式以及辞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该办法还规定,对于因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代表,依照办法应当辞职或者经劝其辞职、拒不辞去代表职务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强化代表约束管理,切实保障代表队伍的延续性、先进性、纯洁性,对人大代表自觉履职尽责、主动参加活动、加强自我约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办法出台以来,共接受人大代表辞职 6人,许可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人。

为进一步规范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寿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的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承办单位既是一种考核,更是一种压力,倒逼办理质量的提升,督促把更多精力放在提高办理质量和解决问题上,促进由“要我办”向“我要办”转变,也让代表从“被满意”变为“真满意”。同时,更能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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