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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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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初步思考
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9-12-19 08: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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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4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我们认为,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设立机构,人大社会委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制度优势,从利益这一视角出发,着力把蛋糕做大分好

人大制度与其他各项制度一起,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的重要优势之一,是确保我们能够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把亿万人民组织起来,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新时代社会建设工作,面对更加复杂的利益关系,要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制度这一优势。

一是切实做到“四个善于”,据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不断把蛋糕做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一党缺乏监督或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西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和集团利益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确保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当前,与西方一些国家比较,我们的制度优势愈发显现出来,天眼远望、蛟龙深潜、神州遨游太空、航母驶向深蓝,中国人民正在昂首走在发展大路上。

二是注重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把蛋糕分好。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够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聚精聚焦、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要注重克服部门利益,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坚持“一个都不能少”,格外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困难群众,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他们排忧解难,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

二、适应现代化治理的需要,坚持改革与法治两个轮子一起转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是新时代两个重大的实践课题,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社会建设,更是要把改革与法治贯穿始终,以此引领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一是克服脱离改革讲法治、脱离法治讲改革两种倾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脱离改革讲法治,自拉自唱,纸上谈兵,解决不了改革实际问题,法律法规就失去了实践基础,有的法规通过之后即束之高阁,与脱离改革不无关系;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脱离法治讲改革,对利益关系调整有时图新图快,忽视法在调节利益关系方面所具备的最有力手段、最有效职能、最稳定预期特点,简单就事论事,往往会使改革事倍功半,甚至出现倒退、反弹。这两种倾向,把改革与法治人为割裂开来,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很不适应,贻误事业发展。

二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确保全省社会建设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推进改革,在改革进程中不断释放法治力量。要坚持立法先行、先立后破、破立结合、于法有据,法治与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频共振。要坚持以改革的理念、改革的思维、改革的举措来谋划和推动全省社会建设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社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力争将实践检验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要审视反思社会建设领域有哪些与改革需要不适应之处,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除旧布新,尤其要研究推动突破体制机制的顽障、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当前,全省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正在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深化,都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深化。

三、紧紧围绕“河北发展、人大尽责”,拿出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

人大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社会建设工作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社会建设工作做得好,更能增进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此,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真招、见实效。

一是针对立法照抄照搬倾向,探索建立初审法规案问题引领机制。目前,河北省社会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部分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但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部分法规未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部分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成为实施中的“软法”,只能被束之高阁。鉴于此,在社会建设立法工作中,要探索建立初审法规案的问题引领机制,在立法过程中明确法规所要解决的问题,并在法规草案中进行正面回应,或直接针对社会建设领域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问题进行立法,把立法重点放在开展创制性立法方面,放在推动关键问题解决方面,放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方面;坚持有特色、小切口、可操作、真管用,不断克服“大而全”“小而全”“照抄照搬”的倾向,紧紧抓住社会建设领域的核心问题,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形成上契合国家大法宗旨原则、下符合省情实际的关键条款,努力制定一批与依法治省进程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针对执法检查“粗、宽、松、软”倾向,探索建立关键条款执法检查库。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方式,是人大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河北省的执法检查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面面俱到”“走过场”现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还不是很强,问题不聚焦,在时间和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同时对一部或几部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很容易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结果,难以推动“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解决,执法检查后群众的获得感也不是很强。鉴于此,要探索尝试建立关键性条款执法检查库,从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中整理出部分刚性规定和关键性条款,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在开展执法检查时,精简程序,提高效率,直面问题,短兵出击,针对关键条款和刚性规定开展“点穴式”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后点名曝光,敢于较真碰硬,不断彰显权威、形成威慑,以某一环节、某一方面落实法治来带动全省形成和完善法治社会格局,不断克服以往执法检查“粗、宽、松、软”倾向,克服检查重心由行政执法主体偏离到行政相对人倾向,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联系群众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建设基层联系点,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尤其如此。为此,要探索建立社会建设基层联系点,实现和群众的点对点对接;具体而言,就是选择数个典型的乡镇、社区或村庄作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联系点,建立长效对接联系机制,聚焦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工作领域,持续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解剖麻雀”、以点带面,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面对面听取群众对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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