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坚持河湖保护和治理并重,统一规划、综合施治、合理利用,科学严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1月9日,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时一致认为,制定这一条例,对于依法系统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强化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引领。审议中,规划由谁来编制、谁来批准成为代表们讨论的焦点。有的代表建议,应当明确市、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并与省级规划相一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从单一河道治理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草案强化了跨区域统筹、全流域治理内容。对此,有的代表提出,河湖保护和治理不仅应省际间协同,省内市与市或县与县之间也应加强协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指导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河湖保护和治理区域协同机制的有关内容。
不光推行“河湖长制”,还要实现“河湖长治”。有的代表建议,要规范河湖长考核内容,压实河湖长主体责任,让河湖长真正履职“动”起来。据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每年应当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使之符合工作实际。
确保河湖安全,草案加强对水资源、水工程、水生态的全链条保护。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完善水循环利用、水资源涵养及生态补偿的相关内容,加大保护力度。有的代表建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建立补偿机制,解决区域间补偿差异较大的问题。据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加强山地植被养护以及明确具体生态补偿标准和办法的内容。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施行。代表们普遍认为,经过多次审议修改,条例草案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予以表决,为我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