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专委会动态 >> 财政经济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能
来源:河北人大 2020-02-10 10:59:00
A- A+

财政经济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领导。

具体职责主要是:

一、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调整方案草案,听取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草案;

三、审议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

五、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六、围绕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七、对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八、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赵文强
Copyright  ©  2011-2018  www.hbrd.gov.cn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