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职能
财政经济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领导。
具体职责主要是:
一、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调整方案草案,听取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草案;
三、审议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
五、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六、围绕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七、对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八、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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