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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水管水 守护水清岸绿——写在《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颁布实施之际
来源:河北日报 2020-03-24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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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滦河治理后。 
唐山市滦河治理前。

  《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当天正式实施。

  “条例立足河北河湖现状,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战略高度,对河湖保护和治理进行全方位顶层设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条例共设七章六十四条,以统筹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建设为主线,从坚持规划引领、推进治理和修复、加强河湖全面保护和监管、创新和落实河湖长制以及严格法律责任五个方面,阐明了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具体制度。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健全和完善河湖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力夯实了保护和治理河湖的法治基础,推动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迈上高水平法治化、规范化道路,标志着我省秀美河湖、生态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开启了新的时代篇章。”省水利厅厅长位铁强表示。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亟须法治支撑和保障

  河北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86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仅30个。据介绍,全省8大水系中,只有滦河水系主要河流尚有常年流量,其他水系主要河流均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或干涸。湖泊湿地水面面积较上世纪50年代减少5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与河湖资源承载能力严重缺失的问题十分突出。

  “河湖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位铁强表示,统筹岸上岸下、地上地下,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全省河湖保护和治理亟待解决的紧迫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积极实施河湖长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税费改革、生态补水、河湖清“四乱”等工作,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强力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2019年,我省突出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抓排查、建台账、压责任,高站位强力推进。坚持减存量、控增量两手抓,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全省开展河湖集中整治修复,共排查出10458个河湖“四乱”问题,完成整改10448个,完成率99.9%;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建别墅专项治理,对排查确认的55处违建别墅,2019年底前全部拆除;谋划和推进“以河代库”行动,重点对汦河、午河、唐河等9条河道,以及滹沱河、沙河等4个跨京昆高速河段,综合实施河槽规整、沙坑整治,治理河段总长286公里,新增蓄水能力1.7亿立方米。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历史积累的突出问题得到集中整治,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集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积极推进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年移交涉黑涉恶线索82条,累计移交265条;省水利厅、公安厅联合开展“飓风行动”,查处非法采砂418起,行政立案398件,处罚407人,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乱象。同时,注重疏堵结合,组织全省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依法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邢台市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出了“采砂+治河+蓄水+生态修复”的河道采砂治理模式。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河北省把河湖岸线管理、“四乱”治理、水污染防治等纳入落实河湖长制重要任务,在省级、市级河湖长示范带动下,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全年五级河湖长巡河80多万人次,发现解决问题2.9万多个。秦皇岛市四大班子全员分包河流,“河长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河湖治理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全市10个国考、省考水质断面全部达标。

  有效实施河湖生态补水工作。滹沱河、滏阳河、南拒马河3条河道累计生态补水15.7亿立方米,向白洋淀补水4亿立方米,白洋淀水位始终保持在6.5米以上,水面面积250平方公里以上。首次调度东武仕、朱庄等17座大中型水库及中线引江水,累计向下游唐河、沙河等21条河道生态补水17.7亿立方米。张家口市借助永定河流域投资公司平台,实施洋河、桑干河生态补水2.7亿立方米,桑干河多年来首次实现全年不断流。

  “应当看到,我省河湖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位铁强介绍,一是河湖水少,人均水资源量307立方米,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二是污染尚未根治,全省58条重污染河流还有17条属劣五类水质;三是一些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滞后,不少村庄、农户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尚未得到根本治理;四是执法力量薄弱,非法采砂、侵占河湖范围用地等现象仍有发生。

  让条例更加符合河北实际,彰显时代特色

  “我省肩负着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重大政治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梁久丰表示,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法规体系建设的具体体现,将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一部符合河北省情、水情特点的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摆上重要立法日程。“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周英表示,经省委批准,该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深入调研、协调调度,提出具体意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河湖保护和治理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也是立法的鲜明特点。”据周英介绍,条例草案2019年9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协调,随时掌握起草情况,并多次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先后赴山东、北京和我省7个设区市及雄安新区实地调研,赴滹沱河流域、滦河流域等多个河流湖泊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基层意见建议,作为修改完善草案的重要参考。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两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在省委主持下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三次审议并决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立法法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把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提请省人代会审议表决,进一步体现了河北省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周英表示,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来自全省各地的700多名省人大代表进行了认真审议、深入讨论,充分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2020年1月11日,大会以绝对高票表决通过了条例。

  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谱写新时代依法治河兴水新篇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梁久丰表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条例实施,需要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刻领会、准确掌握条例精神,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位铁强表示,要强化政治站位,一以贯之抓好条例学习宣传。“条例结合河北实际,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他表示,各级政府要把条例学习纳入各级政府(党组)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网上举办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执法机关及广大干部职工及时准确掌握条例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同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提升公众保护河湖意识。

  同时,要突出重点,一以贯之抓好条例内容的落实。位铁强介绍,条例重点突出规划编制、治理和修复、保护和监管、河湖长制等方面内容。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对照条例条款内容,立足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制度体系。要对现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漏补缺,对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立即修改或废止;对不符合条例的做法,立即纠正或停止。坚持开拓创新、大胆实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开展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河湖保护治理的有效措施和打击违法行为的管用手段,并紧密结合河湖“四乱”整治、“积案清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行动统筹推进,通过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推动我省河湖保护治理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

  “此外,还要强化责任,抓好条例组织领导。”位铁强表示,要牢牢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要通过贯彻落实条例,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能增效,确保条例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实现河湖保护治理“依法、科学、有序”管护目标,确保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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