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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亮点解读 创新建立五级河湖长制度体系
来源:河北日报 2020-03-24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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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于3月22日起施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部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笔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刚性约束

  条例专章规定编制全省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规划具体内容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域岸线管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等要求,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与“三条红线”相衔接,严格规划审批、变更程序,增强规划执行刚性。同时为提高规划实施针对性,加强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河湖专项整治,创新确立了河湖保护名录制度。

  优先推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条例针对我省河湖水资源短缺、水生态脆弱等突出问题,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贯穿条例始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机制,采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生态补水、节约用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水系连通、严格工程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把河湖保护和治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中统筹推进,着力加强河湖水系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河湖治理恢复河道功能

  条例将河湖治理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坚持跨区域统筹,全流域、全过程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尽快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功能修复。条例强调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审批涉及河湖的规划、土地、项目,严格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统筹兼顾群众生产生活和河湖生态保护需求,着力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加大清理整治力度。严格规范采砂行为,要求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划定禁采区、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实行严格的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明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八种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应当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相衔接,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并作为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的基本依据。河湖管理范围应当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损害防洪工程设施,影响、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围湖造地或者擅自围垦河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违法向河湖排放、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推进两区建设和大运河保护

  河北地处京畿重地,担负着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重要政治任务。条例在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生态修复的基础上,专门作出规定,承德、张家口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多源引水、保护湿地等措施,提升水源涵养功能,改善生态环境。

  大运河主河道流经河北省东部,连接廊坊、沧州、衡水、邢台和邯郸5市21个县(市、区),其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亟须保护。条例规定大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实现大运河沿线区域绿色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

  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条例把我省有关规定和各地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在四级河湖长制的基础上将村级纳入其中,创新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乡级以上设总河湖长。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重要作用,条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河湖巡查,强化督办问责,建立公民参与河湖巡查工作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使河湖长制成为河湖保护和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专 家 访 谈 

  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梁久丰:强化制度创新 健全河湖保护长效机制

  记者:请谈谈制定《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重要意义。

  梁久丰: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水十条”就加强河流、湖泊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这都为将河湖保护和治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定该条例是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我省肩负着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开展了河湖“四乱”整治,实施调水补水,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等一系列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进一步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将河湖保护和治理制度化、法治化,用最严格的法治力量保护水环境,这一举措必将加快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制定该条例是健全完善我省河湖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条例从河北河湖保护和治理实际出发,并将我省实施河湖长制、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河道生态补水试点、河湖清“四乱”以及水资源税费改革等新经验及时总结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统筹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制度创新,从坚持规划引领、系统开展河湖整治与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和监管、深入推进和落实河湖长制及严格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科学设计,从制度机制上确保了河湖保护和治理得到全面从严加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坚持问题导向 重拳出击破解沉疴难题

  记者:请介绍一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主要特点。

  周英: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河北要求,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条例立法质量。

  这部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筑牢河湖生态建设的“法治之墙”。条例以统筹河湖生态保护和一体化修复为主线,坚持保护和治理并重、政府和社会共管,系统推进河湖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与防洪供水安全保障同向发力,逐步实现河湖贯通、水系相连、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目标。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推广护源节流治水的“河北经验”。条例结合河北工作实际,比较全面地就规划编制、河湖整治、生态修复、严格保护和监管、河湖长制等作出规范,在规划要求、保护名录、区域协同、考核办法、公益诉讼、税费调节、采砂管理、五级河湖长等方面推进改革创新,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

  三是增强落地实效,坚定修复治理保护的“绿色之路”。条例坚持系统治理,系统推进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开展生态修复、水体修复、涵养地下水、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全方位修复,协同推进跨区域统筹、全流域全过程治理。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破解沉疴难题。条例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水源涵养、加快引调水、联通河湖库水系,解决河湖“水少”的问题;通过规范排污行为、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污染源监管等规定,解决河湖“水脏”的问题;通过严控涉河涉湖禁止性行为、严格采砂监管、严肃处罚追责,解决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不够的问题;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完善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解决河湖监管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

  省水利厅厅长位铁强:落实依法治水职责 打造燕赵秀美河湖

  记者:如何有效落实依法治水职责、打造燕赵秀美河湖?

  位铁强:条例绘就了全省河湖保护和治理蓝图,全省水利系统将秉承为民服务宗旨,牢记职责使命担当,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全省河湖基本情况调查,依法科学制定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明确河湖保护和治理标准,建立健全河湖保护名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

  二是强化能力提升。要提升科学治水能力,加强河湖基本情况和变化规律的掌握,强化河湖科技监测、监管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河湖科学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要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侵占水域、违法设障、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河湖管理秩序。

  三是注重抓好结合。要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负责相结合,坚持区域协调、流域共治原则。要坚持推进落实河湖长制与发挥部门职责有机结合,建立河湖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河湖保护和治理格局。要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河湖管理监督举报平台。

  四是突出重点工作。要重点做好河湖清理整治,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农村河道延伸,强化内源治理,加强控源截污。要重点加快引调水和蓄水工程建设,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小型蓄水工程。要重点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加快规划确定的河湖水系连通骨干工程建设,支持区域河湖水系连通,推进中小河流水系连通。要重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深入开展河流上中游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监督与河湖监管协调机制。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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