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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来源:河北人大 2019-07-26 1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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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2019年7月24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审查,结合会议审议情况,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草案》总体情况

  《草案》的总体思路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按照整体平移、个别调整的原则确定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具体情况是:雄安新区托管的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和廊坊市所辖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40元/平方米;我省其余162个县(市、区)适用税额全部平移。另外,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适用税额可在50%幅度内适当提高、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适用税额可在50%幅度内适当降低的授权事项,不作调整。

  二、对《草案》的审查意见

  (一)《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一是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均在《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人均耕地面积标准确定的税额范围之内;二是调整后的全省平均税额为25.3元/平方米,符合《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的我省平均税额不得低于22.5元/平方米的要求。

  (二)《草案》统筹考虑了我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等要求,符合我省实际,合理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草案》,做出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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