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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 省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河北人大 2020-03-27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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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会勇副主任说,备案审查条例也是修订,制定的时间已比较早,有些内容原来没有纳进去,原条例没有包含两院和监察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全国人大的要求,这次把一府一委两院都纳进来,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另外,按照立法法和监督法把各市的人大常委会和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也纳进来。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出台了一个关于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要求很具体,就是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必须全部纳进来。大家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提出,再进行进一步修改,修改后争取这次能通过。法工委的审查报告,按照规定每年备案审查的情况,要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给人大常委会汇报备案情况,这是年度的例行报告。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听取备案审查的报告。这几年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在全国来说做得不错,这个备案审查报告就是给各位委员进行一个汇报,请大家提出意见建议。

  曹汝涛秘书长说,修订备案审查条例很有必要。此次修订工作量很大,除了新增加内容外,原有的每一条做了修改完善,拓寬了备案范围,细化了审查标准。既有对完善制度的要求,也有对能力建设的规定,对条例的这些修改我都赞同。下一步,报备、审查主体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工作衔接,做好省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提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能力水平。

  王大为委员说,备案审查是强化法制统一法律执行的重要平台,建议加强机构建设和队伍能力并予以专业性审查的经费支持。

  梁久丰委员说,法工委就备案审查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也完全赞同这个条例,同意提请表决。提一条建议,第12条内容有的表述过长,建议予以精练。

  杨智明委员说,提两条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对备案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省政府及各部门。二、会同省司法厅对标注“经省政府同意”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规范性的审查,防止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王振平委员说,《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中审查范围将人民政府及其厅室制发文件纳入其中,是否有依据,需要再斟酌。按照组织法和立法法规定,审查范围包括一府一委两院,不包括其下属机构。如果扩大范围,需要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会扩大很多倍,是否有必要,建议再慎重研究。

  李景辉委员说,修订备案审查条例很有必要,完全赞同。建议本次会议审议表决尽快出台实施。一是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制委高度负责,按照中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国人大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就作了安排部署,法制委成立了修订起草专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修订起草工作。二是修订草案明确了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备案审查的内容、范围、程序。为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职责,完善、细化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标准和方式。我委承办的备案审查规章共6件,之前我们是按照对与宪法法律有抵触、不符合的,需根据上位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的,不适应改革发展实际需废止或调整的原则要求提出审查意见,条例出台后我们将对按照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和方式及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鲁平委员说,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个修订草案没有大的意见,印象是把备案审查的范围扩大了,但扩大到什么程度,应再仔细对照研究一下。

  张力红委员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既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也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制度安排。省人大紧密就结合我省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充分总结近年来各地人大备案审查积累的经验做法,及时启动对条例的专门修订工作,对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原则上同意该条例。提一条具体建议,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离不开组织协调、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有力支撑。建议条例根据我省实际,补充完善关于强化工作保障方面的内容。比如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可规定各级人大要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专门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再比如,在强化组织协调方面,各级人大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制度举措能够有效落实。

  范振增委员说,赞同这个条例,同意提请表决。提两条建议,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放在今年下半年开展,也给条例实施留出时间。同时,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突出检查重点,着重检查县级对条例的实施落实情况。二、关于调研工作可以结合条例执法检查,提高调研效率。调研工作要延续去年调研好的经验做法,将调研工作做真做细,切实提高调研实效。

  张福建委员说,修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条例很有必要,一是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人大对此都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内容上有了增加,特别是明确将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赞成修订这个条例。应该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还是很有力的,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提两条建议,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重视程度,党中央、全国人大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全国人大提出只要是规范性文件制订主体属于人大监督的对象,都应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各级一定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二、要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收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发挥第三方力量作用,切实把工作衔接好。

  石立新委员说,修订草案很严谨,建议表决通过。赞成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现在中央和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越来越重视,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作为,为推动此项工作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是及时纠正了省政府的一个实施办法和省高院的两个通知,真正发挥了立法监督的利剑作用,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面创新培训方式,通过视频会议实现对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政府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近千人的大规模培训; 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展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等等,这些都是可圈可点的。同时不回避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20年工作设想,这些设想落实非常迅速,此次修订备案审查条例,就以立法的形式解决了很多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法律依据问题。总体感觉,这个报告很实。但此项工作从全国到地方都属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可以开拓作为的方面。建议,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一府一委两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及时备案。各级人大法工委也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尽职尽责,督促指导有关报备机关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备案。

  王海波委员说,条例第8条有了政治把关,也有了法治把关,但还缺少科学性的把控。建议增加科学把关,特别是科学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的把关,这次疫情的爆发,也体现了加强这方面内容的必要。

  刘书为委员说,听了周英主任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我感觉2019年法工委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做了大量工作,数量多、质量高、成效好,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肯定,走在全国前列。建议在备案审查中进一步发挥“外脑”作用,提高备案审查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可以研究探索开发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软件提高审查效率。

  郭翠朵委员说,无论是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策部署,还是落实宪法、立法法等有关规定,都需要我们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完备地对我条例进行修订,这既是全面推.进我省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的必然要求。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做好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此次条例修订稿,一是立法依据充分,文件中已经细致完备的列了出来,我们一目了然;二是借鉴了有关省份的规定,取长补短,兼容并蓄,这使得我省的条例在内容上更充实、更细致;三是将近年我省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融入进来,既细致严格落实了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也体现了河北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我个人认为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审议通过。

  刘教民委员说,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律统一的重要举措。宪法、立法法、监督法都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连续三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备案审查年度工报告,我们省已连续两年开展了这项工作,11 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年底也完成了首次报告工作,完成了省市两级报告全部覆盖,在全国是领先的,取得了不少的成效。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备案审查工作缺乏了解,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了解得不多,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没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显现出来。目前备案审查工作量很大,人手也不够、很短缺,为了使这个工作显性化,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了解认识支持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一方面加强力量建设,另一方面加强主动审查,只有加强力量才能做到主动审查,否则做不到。

  哈明虎委员说,建议,一、第4条增加1项“(五)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二、第5条增加1项“(四)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三、将第8条(五)修改为“违反法律或超越法定权限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或者虽然依据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赵风楼委员说,关于《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和法工委工作报告。备案审查工作量大,需要加强专业的了解具体实践的审查力量,同时利用好社会力量,准确行使审查职责,正确作出废止、撤销等决定。目前省市县发文有时确实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审查力量,及时主动自我纠正。

  翟志海委员说,听取了周英主任所做的《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深感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范,制发备案审查意见及时,审查责任明确,实现了审查过程留痕可追溯。提两条建议,一、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音译不提高各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让被审查对象更加理解备案审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法律程序等。提高广大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加强审查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注重选拔和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以更好的适应当前依法治国工作要求以及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加强审查队伍的业务和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带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修订草案提出如下建议,一、第1条“立法目的”修改为:“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上级方案政策的一致性....二、第9条主动审查,第1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三、第23条第1款修改为“第二十三条社会参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顺畅的社会参与审查渠道,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四、在第25条后面增加一条,“第二十六条制度建设,市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条例修订相应的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规范本级备案审查工作。”

  本期发言人员名单:

  王会勇 曹汝涛 王大为 梁久丰 杨智明 王振平 李景辉 鲁 平 张力红 范振增 张福建 石立新 王海波 刘书为 郭翠朵 刘教民 哈明虎 赵风楼 翟志海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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