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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亮点解读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严惩野生动物交易
来源:河北日报 2020-04-03 0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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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全文共八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回应各方关切,以更加严厉的惩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应禁全禁,消除法律空白地带

  据统计,我国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有7300多种,还有数量庞大的野生无脊椎动物。目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禁止食用的仅有406种。对于“三有”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禁食,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潜在风险源。此外,还有大量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禁食。

  针对这一情况,决定清楚地划定了禁食野生动物的红线,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全面、严格、兜底式补充,实现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史上最严,严惩食用交易野生动物

  决定立足于严,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决定规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严格执行规定,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全链条管控,杜绝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禁止食用是一个主要目标,但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链条上还有猎捕、交易、运输等多种行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就将落空。

  坚持全链条管控,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加强从捕、运、买、卖到食全链条管控的同时,决定还明确要求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管理,防止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进入食用领域,切实杜绝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决定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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