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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来源:法制日报 2020-04-09 0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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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用以进一步加快健全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决定》规定,陕西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要求的传染病区和传染病门诊;加强各级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对承担防疫防控职责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建设、实验室装备等投入。

  《决定》明确,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发生疫情时,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其中作出决定、命令的,应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决定》要求,把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纳入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常态医疗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储备、物流配送企业名单;建设省级卫生应急物资战略储备,做好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高效安全可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现代数字技术,保障疫情防控信息依法采集使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 郑少东)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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