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大货车超标排放 一处被查三地受限——聚焦京津冀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来源:河北日报 2020-05-06 10:23:00
A- A+

  4月27日,京津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于5月1日同步施行。

  京津冀首部协同立法项目、同一文本三地施行——今年省两会上表决通过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牵动全社会关注。该条例实施将对我省执法、运输等方面产生哪些影响?针对公众关切,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京津冀超标信息共享

  一处超标三地受限

  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6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对大货车司机而言,最期盼了解条例施行后有何变化。

  4月25日8时30分,记者来到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这是307国道进入石家庄市区最后一个路检卡口。“轰油门,再轰油门!”检测人员正在空踩油门,对一辆14米长的福田重卡进行尾气检测。

  “1.42”,4次检测后,不透光烟度计报出检测结果。检测限值为1.32,这意味着这辆卡车排放超标。在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检测结果后,公安交管部门现场罚款200元,并对大货车进行了劝返。

  “新条例实施后,再检出尾气超标,就不只罚款和劝返这么简单了。”叫来大货车司机,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站长侯建奎现场进行了普法,生态环境部门会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10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合格才能销号,否则就会被录入超标排放“黑名单”,在京津冀三地“寸步难行”。

  侯建奎所说的“黑名单”,是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根据新条例,京津冀三地将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信息共享。比如,一辆天津超标大货车在北京被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都能通过平台查询到这辆车的超标信息,以后这辆车无论行驶到北京、天津还是河北,都将被重点检测。

  进一步推动京津冀联防联控,目前我省正在与北京、天津会商,探索共同建立京津冀区域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针对京津冀三地销售车型,协同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做好区域新车排放达标监管工作。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高建民表示,我省将进一步从严执法,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采取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查等手段,加大车辆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打击超标排放行为。

  深入推进条例有效实施,今年三地人大还将探索尝试协同执法检查,从监督工作角度进一步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

  一台车一个“身份证”

  4月26日,在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负责人张建召打开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点击赵王城遗址公园附近的一个工地现场。只见屏幕上立即闪现出6个点,每个点就代表一台车,不同颜色代表不同运行状态。

  “每台车都有唯一的‘身份证’。”张建召点开一台挖掘机的标牌解释,比如这台车的号码为3-3DA10862,第一个3指国三排放标准,中间3位指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最后5位是这台车的编码。

  目前,邯郸市已编码登记571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像这样安装电子标签的有287台,预计8月底将全部安装电子标签。

  “摸清底数后,将大大方便我们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管。”张建召举例说,比如国二标准的车进入低排放区域,监管平台会立即报警,我们就会通知相关分局赶赴现场查处。而在以前,辖区内有多少车、分别是什么类型的车都底数不清,就更谈不上监管了。

  条例首次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范畴。条例实施后,京津冀三地将依托已开展的编码登记工作,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目前,我省已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3.99万台。

  今后,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将有啥新变化?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介绍,像叉车、铲车、装载车等机械,必须经过排放检验合格并取得标牌,将车辆信息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进出施工场地,还要进行二次登记,在平台进行备案。

  此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还将禁止进入相关划定区域。我省各市已于2019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如果违反规定,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相关罚则的空白,将大大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张伟表示,6月份将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查进入禁止区域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编辑:吴丽芳
Copyright  ©  2011-2020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WAP版网站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