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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城建环资工委2020年立法计划
2020年,省人大城建环资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总体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热点难点选题,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1.修改完善《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意见,深入论证调研,提高文本质量,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2.修改完善《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认真梳理汇总常委会审议意见,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住建厅就条例的总体框架进行调整,逐条进行讨论研究,重点解决生活垃圾城乡差异、分类投放、转运、处理各个环节的问题,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3.制定出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防治的决定》。围绕改善港口城市大气环境,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立法调研,就船舶燃油、尾气排放、岸电建设和应用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4.制定出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控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针对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粗放开发、产能过剩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就严格规划、严控开发、加强矿山改造治理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等作出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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