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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党支部工作制度
来源:河北人大 2020-05-13 17: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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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城建环资工委党支部工作制度

(2018年6月5日)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建环资工委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工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设委员4人,分别为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党支部下设办公室、城建、环资3个党小组,党小组长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二节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在机关党委和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工委主任完成工委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六)配合工委主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认真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工委主任反映;协助工委主任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研究办理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

第三节 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小组长的职责

第五条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委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反映。

(三)抓好支部委员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

(四)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六条 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指导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三)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第七条 宣传委员负责抓好本支部委员会思想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时事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八条 纪检委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二)协同组织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

(三)受理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按职责权限和程序处理党员违反党纪党规案件。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支部部署,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好组织生活。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的决议。

(三)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各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

(四)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期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收缴党费。

(五)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签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

第四节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九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及支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支部工作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要求;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事项;审议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二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党小组分别设活动记录薄各一本,确定专人记录,及时、认真、如实地记录支部的工作活动情况等。

第十三条 党员集中学习教育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形式分党支部、党小组学习两种形式,分别由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召集。学习要结合实际,深入扎实,鼓励倡导党员撰写学习体会。

第十四条 党课制度。党课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的,主要对党员进行学习党章、党史、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新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五条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的年度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换届选举,党支部书记人选和支部委员变动,党员中发生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及时向机关党委请示报告。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严格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关,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联系党员,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其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情况,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第五节 自身建设制度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和党务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支委会委员的党性观念、理论水平和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二)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业务工作与党支部工作的关系,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支委会委员的作用,组织和带领“一班人”,积极主动地做好党支部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遇到重大问题,都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支委会任期届满后,要按期改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机关党委批准。支委会成员缺额时要及时进行增补。

(五)定期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或年终工作总结,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第十八条 党员队伍建设制度

(一)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党性修养,积极参加支部活动,严格组织纪律,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和党支部的作用。

(二)健全党员汇报制度,要求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党员自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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