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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解读
来源:河北日报 2020-06-22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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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治理工作,形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刘汉春表示,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围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部门统筹协调力度不够、行业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县级政府负责无主矿山治理工作

  作为矿业大省,我省铁矿产量连续23年全国第一,但一些地区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018年底全省共有非煤矿山2298座,目前还有责任主体灭失固体露天矿山2682处。多年来,多部门“九龙治水”式的管理方式造成一些矿山缺乏管理与监管,亟须立法推动解决这一问题。

  条例首次对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督管理。“此举一是使占比非煤矿山近五成的建材和化工矿山首次纳入监管范围,二是管理职责更明晰,今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行从开矿到治理的全过程管理。”刘汉春介绍说。

  条例还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行业治理。围绕资源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条例统筹保护与开发,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完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机制,科学合理编制规划,促进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矿产开发规模相适应。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矿产资源布局,严格非煤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管理,编制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针对大量无主矿山,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无主矿山的治理工作,并首次明确治理重点区域,将优先治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的无主矿山。

  多措并举推进矿山治理

  “条例多措并举推进矿山治理。”刘汉春介绍,比如通过创新市场机制推进重点治理、构建动态监测体系助力精准治理、围绕培育绿色矿业聚力绿色治理、依靠金融手段助推金融治理、倡导科技创新深化科技治理等。

  创新市场机制推进重点治理。围绕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老、养殖和种植等产业及公共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用于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加强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的修复绿化、转型利用和自然恢复;明确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的重点治理区域、修复治理标准和后期维护责任主体。

  构建动态监测体系助力精准治理。依托动态监测,系统全面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处理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非煤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告。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向非煤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损毁非煤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

  围绕培育绿色矿业聚力绿色治理。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切实解决产能过剩和粗放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土地损毁、生态破坏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

  依靠金融手段助推金融治理。创新矿山修复金融服务,促进资源、资本、技术、设备、服务有机结合,形成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完整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非煤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倡导科技创新深化科技治理。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使用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提高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科学技术水平。

  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鼓励企业重组优化开发格局,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构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刘汉春介绍,条例规定,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对技术工艺设备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安全环保未达标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压实企业责任,条例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综合治理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综合治理水平。”刘汉春表示,根据条例,非煤矿山企业承担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综合治理工作,是依法划定的其矿区范围内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加工矿产品,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时治理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山体修复、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提高非煤矿山修复治理水平。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条例还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改革监管方式,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以诚信监管促进企业守信自律,自觉履行保护治理义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情况、非煤矿山企业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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