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他山之石
西安:立最“严”法规 让秦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来源:西安人大 2020-07-01 10:02:51
A- A+

  秦岭,是一部厚重的书。

  在这部书的扉页,赫然镌刻着:中国中央山脉、中华父亲山、中华绿芯、绿色宝库、中央水塔、自然博物馆……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4月20日至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陕西考察。20日下午,习近平抵达商洛市柞水县,首先来到位于秦岭山脉东段的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步行进入羚牛谷察看自然生态,称赞这里是“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天然氧吧”。

  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在7月1日正式施行,西安保护秦岭的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级。守护好大秦岭,是西安责无旁贷的重大使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生态西安的重要法治保障。

  规划保护范围“严”

  秦岭山体地形复杂,不同区域山体走向、起伏和村镇布局差异很大,保护秦岭必须坚持规划引领。

  《条例》规定,西安市秦岭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秦岭保护规划,绘制分区保护图;相关区县秦岭保护委员会组织制定秦岭保护实施方案,绘制分区保护详图。通过规划将需要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落图、落细、落实。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遵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陕西省条例》)的基础上,从严划定了保护范围,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同时,规定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范围与《陕西省条例》保持一致,分别是海拔2000米以上,海拔2000米至1500米和相关保护单元;“一般保护区”按照严于《陕西省条例》的标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通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取消了原条例中对建筑高度的限制性规定,赋权市政府根据实际在规划中予以明确。这样划定较原《西安市条例》更加符合实际,突出了保护作用。

  保护规定“严”、保护责任“细”

  据了解,此次修订《条例》突出了“严”和“细”,保护的规定更加严格、保护的责任更加明确、保护的举措更加有力,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生态西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在规定“市、相关区县设立秦岭保护委员会。西安市秦岭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秦岭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秦岭保护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西安市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秦保部门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行业监管、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秦岭保护管理体制。

  同时,《条例》对秦岭范围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的管理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有关单位,保护秦岭的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督促相关主体履行义务,震慑违法行为,《条例》提高了违法开发房地产和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进行违法建设的处罚额度;增加了破坏、擅自移动保护标识及保护设施和未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设置生态基流口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下限。

  开发建设等6类行为被“禁止”

  违法建设别墅、开发矿产资源等行为,严重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在严格执行《省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前提下,《条例》结合西安市秦岭保护实际,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禁止行为。

  同时,《条例》对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别提出明确的限制要求。除《陕西省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限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建设活动的具体限制要求。

  监督制度更“严”

  《条例》完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明确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实行产业准入清单制度的要求。打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组合拳,拿出生态补偿、修复治理、综合评估硬手段。规定了建设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进行执法司法衔接、运用目标责任考核等具体监管手段,提出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确定治理修复责任、规范矿业权退出、制定移民搬迁计划、进行区域封闭保护、引导规范祭祀行为、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定期组织综合评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种保障措施。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立法的作用通过实施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秦岭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保护秦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守住绿水青山,我们责无旁贷。西安正以法治保障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推进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秦岭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立法的作用通过实施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守住绿水青山,我们责无旁贷。西安正以法治保障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推进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秦岭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责任编辑:吴丽芳
Copyright  ©  2011-2020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WAP版网站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