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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书面)
来源:河北人大 2020-08-04 16: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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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书面)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高云霄所作的关于《方案(草案)》的说明。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我省2020年地方债务新增限额2268亿元,其中单独核定雄安新区新增债务限额300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970亿元(含雄安新区169亿元),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已列入年初预算。此次需对其余1298亿元新增债务限额安排使用,包括一般债务213亿元、专项债务1085亿元。另外,财政部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下达我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98亿元(含单独核定雄安新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0亿元),需要安排使用。省政府研究提出:一般债务转贷雄安新区45亿元,转贷市、县(市)16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雄安新区86亿元,转贷市、县(市)999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省级预留5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助雄安新区100亿元,补助市、县(市)240亿元(对下补助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省政府提出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271亿元,相应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271亿元,其中债务转贷支出213亿元,补助市、县(市)支出58亿元。由此,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分别由年初的4438.4亿元调增至4709.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增1483亿元,相应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1483亿元,其中债务转贷支出1085亿元,补助市、县(市)支出340亿元,调出资金58亿元。由此,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分别由年初的696.4亿元调增至2179.4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提出的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此次预算调整方案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省财政部门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批复雄安新区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建议,省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要求和“六保”任务,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要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及时下达市、县并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要加强市县政府债务管理,督促健全债务偿还机制,严控债务风险。要强化债务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得到及时、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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