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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2019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
来源:河北人大 2020-08-04 1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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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2019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

——2020年7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高云霄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河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9年省本级和全省决算草案已经汇编完成。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强化收支管理,深化财税改革,防控财政风险,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现将2019年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省本级决算情况

  (一)“四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1.8亿元,完成预算的96.1%,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0.5%。其中,税收收入597亿元,完成预算的93%,增长0.7%;非税收入15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下降0.2%。加上中央补助3462.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70.2亿元、一般债务收入947.2亿元(其中:新增债务收入545.4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401.8亿元)、上年结转52.2亿元、调入资金4.2亿元(主要是按国家盘活存量资金政策要求从政府性基金调入1.4亿元、按规定调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收入总计5388.1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9.3亿元,完成预算的96%,增长4.7%(省本级年初支出预算1323.7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1079.6亿元;决算后,由于上解中央减少7.9亿元,最终调整为1071.7亿元);加上补助市县3221.9亿元、上解中央108.4亿元、一般债务还本49.7亿元、一般债务转贷市县863.1亿元(其中:新增债务转贷505.4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357.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3亿元(主要是使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补充71.9亿元,按规定统筹政府性基金补充1.4亿元),支出总计5345.7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42.4亿元(均为需继续实施的项目结转,其中中央补助7亿元、省级资金35.4亿元)。

  省本级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3亿元,完成预算的99.9%;教育支出168.7亿元,完成预算的96.3%;农林水支出112.3亿元,完成预算的99.5%;公共安全支出68.4亿元,完成预算的96%;交通运输支出65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亿元,完成预算的83.6%;卫生健康支出29.4亿元,完成预算的94.6%;科学技术支出27.9亿元,完成预算的96.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6亿元,完成预算的94.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2亿元,完成预算的97.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1.9亿元,完成预算的98.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2亿元,完成预算的99.5%;节能环保支出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2%;国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均完成预算的100%。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40亿元,完成预算的112.1%,增长3%;加上中央补助23.9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27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收入1171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106亿元)、上年结转资金44.7亿元,收入总计1585.6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41亿元,完成预算的88.1%,增长6.7%(省本级年初支出预算245.8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249.2亿元;决算后,由于超收增加25.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1.4亿元,最终调整为273.6亿元);加上补助市县69.6亿元、专项债券转贷市县124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转贷1135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106亿元)、调出资金1.4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1553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32.6亿元(主要是中央补助资金结转0.2亿元、正在实施的项目结转7亿元、部分基金超收按规定结转25.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亿元,完成预算的95.3%,下降0.6%(主要是企业利润减少);加上上年结转资金3.6亿元,收入总计8.9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亿元,完成预算的71.8%(省本级年初支出预算3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6.1亿元),下降35.3%(主要是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中央不再补助);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亿元,支出总计7.2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1.7亿元(主要是正在实施的项目)。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4%,增长25.1%;加上上年结余资金414.3亿元,收入总计1258.3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43亿元,完成预算的91.9%(省本级年初支出预算826.2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917.1亿元),增长43.9%(由于中央预算单位集中在2019年进行参保清算,按国家规定需将2014年10月以来的应缴养老保险和应发养老金记作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因此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增幅较大)。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415.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03.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27.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5.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9.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39.3亿元)。

  (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1.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对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计3462.5亿元,增长8.2%,包括:①税收返还383.7亿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30.9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92.8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237.1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22.9亿元;②一般性转移支付2687.5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625.9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149.1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6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3.3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0.1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6.5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8亿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0.1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33.9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505.5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51.2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39.5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391.3亿元。

  中央对我省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总计23.9亿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0.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亿元、交通运输4.7亿元、其他转移支付9.4亿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转移支付)。

  2.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情况

  省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计3221.9亿元,增长5.3%,包括:①税收返还329.9亿元;②一般性转移支付2362.2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346.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176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6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3.2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0.1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6.7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9亿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0.1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88.5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175.3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03.1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290.2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529.8亿元。

  省对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总计69.6亿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1.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3亿元、城乡社区2亿元、交通运输41.1亿元、其他转移支付15亿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

  (三)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9年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716.4亿元(除3.8亿元为财政部外债转贷外,其余1712.6亿元全部通过公开市场发行),包括:一般债务545.4亿元(含外债转贷3.8亿元),其中省级使用40亿元,转贷市县505.4亿元;专项债券1171亿元,其中省级使用36亿元,转贷市县1135亿元。此外,2019年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507.8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本金),其中:一般债券401.8亿元,省级使用44.1亿元,其余转贷市县;专项债券106亿元,全部转贷市县。

  省级新增债务收入主要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冬奥会筹办、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高校新校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重点造林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延崇高速公路建设等。市县新增债务收入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项目。2019年省级到期政府债券本金49.1亿元通过一般财力偿还5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方式偿还44.1亿元,当年政府债券付息26.9亿元。截至2019年底,省级政府债务余额78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04.4亿元,专项债务81亿元(根据财政部2018年对我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省本级一般债务率为60%、专项债务率为7.3%,均未超过警戒线;目前财政部尚未发布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

  截至2019年底,全省政府债务限额为1020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83.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24.3亿元;全省政府债务余额875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00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747.8亿元;2019年,全省债务还本75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512.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242.4亿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另就以下几项内容予以说明:一是关于上年结转资金使用。省级一般公共预算2018年结转2019年使用的52.2亿元,当年本级支出37.2亿元、补助市县0.8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亿元、仍需按政策继续实施的项目资金2.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2018年结转2019年使用的44.7亿元,当年本级支出31.2亿元、补助市县13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仍需按政策继续实施项目0.3亿元。二是关于预备费使用。2019年省级安排预备费10亿元,当年支出1.3亿元,包括:非洲猪瘟应急防控0.5亿元、购置灭火水泵和高压远程水罐车0.2亿元、援疆援藏0.6亿元,年终结余8.7亿元,全部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关于资金结余。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71.9亿元(含预备费年终结余8.7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四是关于超收收入。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超收25.8亿元,车辆通行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等9项基金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25.4亿元。五是关于预算周转金。2019年底省级预算周转金与上年底持平,仍为24.6亿元,按规定用于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调剂。六是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年决算后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4.5亿元,加上2019年决算补充73.3亿元,减去调入今年年初预算96.5亿元后,目前剩余71.3亿元。七是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主要报告三个方面:①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省以上投资154.8亿元,省本级实际支出20.1亿元、下达市县127.5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②雄安建设投资20亿元,全部下达雄安新区,用于注入雄安集团资本金。③冬奥会建设投资6亿元,全部下达张家口市,主要用于冬奥会供水、气象、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八是关于“三公”经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62亿元,比预算少1.38亿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27亿元,少0.1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亿元,少1.03亿元;公务接待费0.18亿元,少0.16亿元)。九是关于权责发生制列支情况。按照《预算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使用权责发生制列支1.9亿元,全部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主要是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2019年省本级“四本”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省本级决算草案。草案在报省政府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部门审计。

  二、2019年雄安新区本级决算情况

  (一)“四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亿元,完成预算的22.3%。其中税收收入6.1亿元,完成预算的21.6%;非税收入0.6亿元,完成预算的36.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0.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6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0.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转贷150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0.4亿元)、上年结转38.9亿元、调入资金12.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亿元,收入总计403.2亿元。

  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3亿元,完成预算的78.6%(新区本级年初支出预算151.1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298.1亿元);加上补助下级73.2亿元、上解上级0.6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2.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转贷12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0.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亿元,支出总计339.4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63.8亿元。

  新区本级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117.2亿元,完成预算的89.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亿元,完成预算的58.9%;住房保障支出38.8亿元,完成预算的97.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2亿元,完成预算的86.8%;节能环保支出12亿元,完成预算的83.7%;债务付息支出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1.9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公共安全支出0.8亿元,完成预算的5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亿元,完成预算的80.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1亿元,完成预算的55.7%。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9亿元,完成预算的309.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50亿元,收入总计277亿元。

  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37.3亿元,完成预算的89.8%(新区本级年初支出预算98.7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256.7亿元;由于超收增加20.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12.5亿元,最终调整为264.3亿元),加上补助下级0.1亿元,调出资金12.5亿元,支出总计249.9亿元。收支相抵后,按照规定结转下年27.1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05万元,完成预算的377.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166万元,收入总计9571万元。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34万元,完成预算的94.5%(新区本级年初支出预算205万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883万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5419万元,支出总计6253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3318万元。

  (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1.上级对新区转移支付情况

  上级对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计180.55亿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02亿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0.29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0.19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0.52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0.02亿元;②一般性转移支付54.81亿元,其中体制补助-0.03亿元(主要是雄安新区与任丘市、高阳县乡镇划转后补助基数调整)、均衡性转移支付7.38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9.26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0.44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2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9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0.29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1.48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22.38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124.72亿元。

  上级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共计0.12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0.11亿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0.01亿元。

  2.新区对下级转移支付情况

  新区对下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计73.19亿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72亿元;②一般性转移支付47.58亿元,其中体制补助0.15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7.38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9.26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0.44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2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8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0.29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0.23亿元、结算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6.23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23.89亿元。

  新区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总计0.09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0.08亿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0.01亿元。

  (三)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9年新区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入400亿元,包括:一般债券150亿元,其中本级留用138亿元,转贷下级12亿元;专项债券250亿元,全部留用本级。

  本级新增债券收入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安置房项目、雄安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防洪工程、植树造林、容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保障了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资金需求。截至2019年底新区本级债务余额为68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81亿元、专项债券400亿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另就以下几项内容予以说明:一是关于预备费使用。2019年新区本级安排预备费0.6亿元,当年没有动支。二是关于资金结余。2019年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8.9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汇报三方面:①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18.23亿元,主要是容东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②节能环保领域支出11.7亿元,主要是唐河污水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③农林水支出0.8亿元,主要是森林资源培育;④城乡社区支出11.4亿元,主要是安置房建设、重大项目征拆等;⑤自然资源海洋气候等支出9.4亿元,主要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⑥其他支出261万元,主要是容东片区及昝岗组团征拆建设和产业基金注资。

  三、2019年全省决算情况

  经汇总省、市、县决算,全省财政决算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39亿元(居全国第9位),为预算的100.4%;加上中央补助3462.5亿元、一般债务收入947.2亿元、上年结转325.2亿元、调入资金704.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7.4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5.5亿元(结转下一年度置换到期债务资金),收入总计9771.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09亿元(居全国第7位),为预算的96.1%;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08.4亿元、一般债务还本483.1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安排401.8亿元,其他资金安排81.3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535.6亿元(安排调入今年年初预算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剩余307.6亿元),支出总计9437.5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333.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318.4亿元,为预算的111.6%;加上中央补助23.9亿元、上年结转297.9亿元、调入资金2.7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1.9亿元、债务收入1277亿元,收入总计4921.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3830.1亿元,为预算的92%;加上专项债券还本226.1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安排106亿元,其他资金安排120.1亿元)、调出资金530.3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0.8亿元,支出总计4587.3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334.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4亿元,为预算的257.8%(主要是部分市县有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加上上年结转5.6亿元,收入总计32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6亿元,为预算的82.2%;加上调出资金9.4亿元,支出总计28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72.4亿元,为预算的120.2%;加上上年结余2104.6亿元,收入总计5877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21.9亿元,为预算的97.9%。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355.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47.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146.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783.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52.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08.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83.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33.1亿元)。

  四、2019年重点举措及执行效果

  2019年,我们全面贯彻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和批准的预算,按照“三六八九”工作思路,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力以财政之进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着力实施减税降费,广泛深入惠企利民。全省各级各部门将减税降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财税工作头等大事,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举措,全力抓好抓实抓到位。一是精心谋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全国率先制定全面落实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明确了七方面重点任务和六项推进措施,制定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出台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和降低社保费率两个专项实施方案。同时,授权地方确定的降低“六税两费”和社保费率标准顶格出台,最大程度为企业减负。二是强化工作组织。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宣传服务、统计分析、调研督导、定期评估、公开举报等六项工作机制,将减税降费专项计划细化为7大类60项工作,保障减税降费工作扎实推进。三是广泛宣传解读。对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公布政策,动态调整更新;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税收宣传月,确保企业知晓熟悉政策。全程指导企业纳税申报,增加纳税服务热线,让企业纳税申报更精准、享受优惠更彻底。四是加强监控督导评估。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扫描疑点数据,发现纠正错误申报,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全面开展工作督导,省级先后组织6轮减税降费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对房地产、钢铁等重点行业政策实施效果和增值税改革等核心政策进行专题评估分析。通过不懈努力,我省减税降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减税降费工作评估中获得第五名,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99亿元,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其中全面落实增值税深化改革各项政策,全省39.1万户企业受益,为企业减负343.8亿元;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累计1142.7余万人(次)受益,新增减税100.8亿元;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其他政策,惠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14.9万户,新增减税108.2亿元。

  (二)着力拓宽筹资渠道,力促全省高质量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层次引导投入,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大力争取国家支持。中央下达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2687.5亿元,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增长9.1%,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分列全国第一、第二位。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717亿元,增长30.2%,较上年增加3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规模居全国第一位;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20亿元,支持了3600多个公益项目建设。二是全面引导社会投入。规范PPP项目运作,全省累计签约落地项目277个,吸引社会资本投资4623亿元。完善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体系,撬动金融资源支持企业融资365亿元。组建成立河北产业投资基金,为支持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添新渠道。落实省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9.8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近1000亿元。三是强力助推转型升级。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统筹资金56.7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等三年行动计划和万企转型等部署落实。统筹省以上专项资金2亿元,助推钢铁、煤炭等去产能任务顺利完成。深入推动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落实,兑现奖补资金20亿元。四是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认真落实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完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政策体系,全省投入资金94.8亿元,增长23.6%,重点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省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1万家。五是全面深化对外开放。落实省级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3.3亿元,推动开发区能级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统筹省以上外贸发展专项资金5.8亿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多元化市场,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

  (三)着力发挥财政作用,积极助推“三件大事”。深入研究财政政策措施,强化与京津两地协调配合,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在河北落实落地。一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多方筹措省级以上资金196亿元,支持延崇高速公路、雄安新区对外交通骨干路网和京津冀“断头路”建设,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格局不断完善。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加快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协同发展产业项目建设。争取每年中央奖励3亿元、北京市补偿3亿元,推动密云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并与天津市建立第二期引滦入津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与北京市就大兴国际机场运营期收入分享框架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提出廊坊“北三县”与北京通州区协同发展相关财税政策建议。二是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积极推动财政部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6方面23条财税政策落实;及时拨付各类资金209亿元,发行债券400亿元,支持高铁站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统筹省以上资金37.22亿元,推进白洋淀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筹措省以上资金40.8亿元,支持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推进冬奥会筹办。下达省级冬奥补助资金8亿元,安排张家口市新增政府债务资金60.7亿元,用于冬奥会筹办及公益性项目建设,76个冬奥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支持办好利民实事。制定《财政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十项举措》,国家和省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829亿元,支持20项民心工程全部完成;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完成6714.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8%,增长8.9%。一是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4.7亿元,增长26%;我省在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进入“好”的行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共获得奖励4.8亿元;省级安排10个深度贫困县扶贫专项资金10亿元,合计下达十项财政支持政策资金143.2亿元,增长22.9%,并分配政府债券67.5亿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省以上财政涉农整合使用资金增长22.5%。二是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9.8亿元,增长24%,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拨付贴息资金1.27亿元,撬动创业担保贷款24.17亿元,直接扶持1.98万人自主创业,带动5.95万人实现就业。三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全省教育支出达1537.1亿元,增长10.9%,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目标。投入省以上资金30.7亿元,支持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45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校舍58万平方米。安排省以上资金12亿元,推行农村小学营养餐,393万学生受益。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县级融媒体中心和体育强省建设,全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34%。四是加大社保支持力度。全省社会保障支出1227.9亿元,增长7.9%。连续15年提高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水平,人均达到2784元/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520元。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78亿元,支持解决困难群体“两不愁”问题。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7260元和4000元。支持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全省财政投入引导资金10亿元。五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级统筹资金60亿元,积极支持发展“四个农业”;落实资金49.7亿元,实施季节性休耕20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80万亩;出台促进生猪生产组合政策,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及市场供应。落实资金24亿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改造卫生厕所200万座,4.4万个村完成清洁行动任务。统筹省以上资金6.75亿元,支持全省1500个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激发财政发展活力。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改革强化管理、激发活力,推进财税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省市县三级开展重点培育示范引领行动,制定部门预算、对下转移支付、事前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评价等10项管理制度,建立17类共性指标框架和涵盖73个部门的分行业分领域指标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单独编制部门预算绩效文本,形成预算、绩效“1+1”双文本,推动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去年人代会批准预算当天,就批复预算、公开预算,比规定时间提前40天。二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先后制定省以下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方案,均按中央部署第一时间落地。深化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制改革,制定增值税留抵退税省以下分担机制。优化转移支付分类,将省对下转移支付调整完善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三大类。三是扎实推进税制改革。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进环保税信息共享利用和联合征管,做好资源税、消费税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确定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四是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出台《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启动我省划转工作。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全面推开,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扎实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财政部专门在石家庄召开全国现场会推广我省经验。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实现省市县全覆盖,国家将我省经验推广到10个省市和10家中直单位。

  (六)着力防范运行风险,保障基层平稳运转。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严格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督导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地区制定完善偿还化解规划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审核;完善政府隐性债务动态统计和重点监控工作机制,稳妥化解存量,超额完成2019年度化解任务,出台并落实追责问责办法,坚决遏制增量;举办各地政府主管领导和财政局长参加的近千人培训会,推动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二是强化县级财政运行监控。建立县级“三保”1+3制度体系,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范围的145个县(市、区)“三保”支出预算逐县、逐项审核,实施“月报告”制度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一县一策”制定风险化解预案,并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123.9亿元,强化财政暂付款风险管控,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确保县级财政平稳运行。三是推动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在全省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督导整改问题237个、资金2917万元。加大绩效监督力度,其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中期评估48项、556亿元,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8项、1161亿元,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在看到预算执行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空前,支出需求刚性增长,收支矛盾进一步尖锐;二是预算执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重点投资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准备不充分、开工不及时,导致支出进度偏慢、不够均衡;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资金统筹力度和使用效益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保障能力相对偏弱,基层保运转、防风险问题需要关注;五是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政府债务偏高、风险防控任务较重;六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预算平衡压力很大。今年1—6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5.8亿元,增长1.3%,占预算的56.1%,其中,税收收入1387.3亿元,下降10%;非税收入848.5亿元,增长27.5%。其中,省级收入352.3亿元,下降18.2%(主要是省级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降幅较大)。预计下半年随着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财政收入开始企稳回升,但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三个圆满收官”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力促经济稳定增长。围绕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落细政策措施,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明年缴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用好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科学分配使用债券资金,管好用好抗疫特别国债,精准支持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推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发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创新财政管理机制,落实好财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市县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县级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

  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科学配置资金资源,强化统筹整合,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资金投向,改进投入方式,着力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优先保障重大投资、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全面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办好“三件大事”,助推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开放融合、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按照能省则省的原则,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腾出资金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新增支出,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外,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需追加的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

  三是持续做好保障工作,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围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民生保障工作,优先落实资金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坚持就业优先,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及奖补力度,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覆盖范围,保障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大投入力度,助推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领域供给侧全面改革,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完善与能力提升。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规定,尤其是做好因疫情和患病陷入困境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兑现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员抚恤补助等政策。稳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统收统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

  四是积极防控财政风险,确保基层平稳运行。切实兜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做好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认真落实“月报告”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市级要认真履行“三保”保障监管和指导责任,县级要全面落实“三保”保障责任,确保将“三保”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予以足额保障并按时兑现。加大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管好用好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努力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对县(市、区)库款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确保基层“三保”支出需要。探索建立县级保运转支出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测,压实偿债主体责任,稳妥化解存量,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是全面深化财税改革,持续规范预算管理。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着力抓好制度完善、管理提质、市县落地、重点突破和基础夯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国防、公安、文化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中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大力推进财政制度立改废,进一步织密依法理财制度笼子。严格执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和制度规定,确保发挥制度效用。全力做好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试点推广工作,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认真落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长效机制,督促省直部门和市县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推动资金早使用、项目早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主动作为,在应对危机中掌握工作主动权、打好发展主动仗,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实现“三个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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