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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 免征减征政策方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来源:河北人大 2020-08-04 1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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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政策方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

——2020年7月29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政策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高云霄所作的关于《方案(草案)》的说明。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方案(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一是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税额),选择计征方式均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幅度内提出;二是依照《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确定了我省减免资源税情形。

二、《方案(草案)》统筹考虑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相关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突出环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等因素,符合我省实际,合理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省政府提出的《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政策方案(草案)》,作出关于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资源税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协作,做好征收基础工作。税务机关与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共生矿、伴生矿等的认定工作,共同做好各类资源基础信息的管理与共享,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健全制度,明确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门与税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研究制定资源税征收管理具体办法,对企业遭受损失的评估认定和适用减免优惠等情况确定实施细则。对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优惠政策进行定期复核,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三是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和纳税辅导活动,提升资源税征管能力和办税服务水平。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提高税法遵从水平。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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