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集中三个月时间,对本市现行有效35部地方性法规集中开展专项清理,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相统一、相衔接,并实现市域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协调和衔接。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为保证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了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制定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清理工作中,重点梳理查找法规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废止,根据本市实际已没有修改必要的;立法所针对的事项已经消失,法规已无存在必要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明显过时或实际已无效的。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区分轻重缓急,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工作中,市司法局及各法规实施主体、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将按照任务分工和清理范围,组织专门人员,分别梳理现行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研究,报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研判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立改废释的分类处理意见,报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拟废止或者打包修改法规的意见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需要作出较大修改的,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责任编辑:吴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