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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制度保障 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定》解读
来源:河北日报 2020-09-14 0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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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外部严峻环境的叠加影响,我省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增多。省人大常委会抓住“六稳”“六保”的关键和核心,聚焦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市场主体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认真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于日前出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定》,以法治力量推动国家和我省各项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17条措施顺应市场主体现实期盼

  决定顺应了全省广大市场主体的现实期盼,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切。内容共有17条,涉及政府及部门职责、减税降费、减租降息、财政支持、企业融资、开办经营、市场开拓、投资审批、监管服务、人大监督等内容,重点规范了八个方面。

  明确政府及部门主体责任。决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责任。

  监督落实减税降费清欠要求。决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国家减税、减房租、降电费政策作出规定,对治理乱收费、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作出相应规定。

  突出保障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决定对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改进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用好国家新增财力作出规定。对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作出规定。对支持银行间接融资、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供应链融资作出具体规定。

  实化消费市场开拓举措。决定分别对做好“两新一重”建设项目与省内大宗产品供需对接、鼓励发展特色经营方式、促进内外贸有效贯通等作出规定。

  服务企业开办经营和优化监管。决定对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便捷个体户经营创业作出规定。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审批部门监管作出规定。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作出规定。

  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决定对政府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的任务作出规定。

  深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决定对健全市场主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政策制定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重点企业跟踪指导服务机制等作出规定。

  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决定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等作出规定。

  聚焦发展增活力,求真务实强改革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当前,唯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各类纾困惠企政策、充分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才能为渡过难关赢得时间、创造条件,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决定出台正当其时,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要求,顺应了市场主体的期盼和诉求,体现了人大的担当作为。

  坚持党的领导。决定条款布局和内容设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部署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决定直面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难点、痛点、堵点,对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减租降息、融资支持、市场开拓、开办经营、政务服务等政策,以及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作出规定,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和诉求。

  突出改革要求。决定坚持以改革创新激发动力活力,从实施供应链融资、建设融资担保体系、拓展特色经营销售方式、支持外贸产品内销、改进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服务企业开办经营、推进传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关键和重点,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国家相关改革部署要求。

  强化责任约束。决定突出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监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大的监督责任等分别作出规定,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形成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人人尽责的良好法治环境。

  据了解,决定出台后,省发改委抓好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了纾困解难、为企送策、融资对接、供需对接、用工招聘等五个专项行动,打出狠抓打通难点堵点、优化提升服务“组合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决定落地见效,有效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实现经济社会年度发展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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