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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2020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20-09-30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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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2020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书面)

——2020年9月22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为做好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1-7月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准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预算执行情况初审工作。8月中下旬,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唐山、沧州、石家庄、邯郸市及部分县区,听取当地政府及财税等部门的汇报,视察部分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与企业家进行面对面座谈。9月7日至8日,召开财经委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省财政厅、税务局等4个省直部门的专题汇报,审阅了省工信厅、人社厅等10个部门的书面汇报材料。同时结合河北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预算执行数据分析,经综合研究,提出了初审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以来,省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战略成果,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秩序持续恢复,财政运行总体稳定。

  (一)减税降费成效明显。1-7月全省减税降费约642亿元,其中减免税收302.2亿元,是前七个月实际税收收入的10.1%;减免社保费339.8亿元,是前七个月实际社保费收入的40.7%,有效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二)争取中央资金效果显著。中央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387.7亿元,超出去年总量239.6亿元,同比增长16.6%;争取中央特殊转移支付198.7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五位;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398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二位。

  (三)预算收入增幅呈回升态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77.6亿元,占预算的62.2%,增速高于全国6.4个百分点。前七个月的收入累计增幅由前五个月的负增长,回升为6月的1.3%、7月的0.2%,连续两个月实现正增长。

  (四)预算支出进度总体平稳。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153.5亿元,占预算的58.6%,同比增长10.1%,其中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7%,发挥了财政对疫情防控、落实中央和省委重点工作部署的保障作用。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收支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均高于序时执行进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低于序时执行进度。由于年初预算在我省疫情发生前制定和批准,未考虑疫情影响因素,目前疫情的不利影响还在消化期,同时去年国家出台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今年应对疫情新出台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将延长到年底,都对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长形成制约,完成年初省本级收支预算和实现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6.5%的预期目标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当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较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7月省级分享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下降21.5%、18.1%、9.4%,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度形成较大影响,同比下降17.9%,其中税收收入下降19.5%。在后五个月经济下行压力未能有效缓解的情况下,预计全年省级收入将出现短收。

  (二)非税收入增长快,占比普遍较高。1-7月,全省非税收入完成883.9亿元,同比增长23.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35.7%,有33个县(市、区)超过了50%,在今年特殊时期对暂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非税收入大多是一次性收入,后续挖潜空间有限,过份依赖非税收入支撑财政收入增长将难以持续。

  (三)部分基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1-7月,全省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超过收入增幅6.6个百分点,超过税收收入增幅16个百分点。167个县(市、区)中有32个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负增长。部分县级财政仅靠自身财力难以平衡收支预算,国库周转资金调度紧张,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较大。

  (四)有的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的专项项目招标、开工较晚,支出进度较往年滞后。有的地方未能针对国家抗疫支出政策及时调整重点项目储备,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有的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后,未能及时落实到有关项目实现有效支出。

  三、意见建议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完成好全年收支预算意义重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下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坚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决定》,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发展。加快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使用,重点抓好“两新一重”项目建设,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力度,进一步做强我省传统产业、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我省新发展格局。

  (二)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应减尽减,不因财政收入压力较大而不合理增加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涵养税源,挖掘潜力,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比,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政策因素,重新测定年度收入预算和预期增长目标,对难以实现收支平衡的及时做出预算调整。

  (三)强化重点支出资金保障。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着力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重大战略资金支撑,助推脱贫攻坚、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点部署加快落实。聚焦疫情常态化防控、“气代煤、电代煤”、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民生事项,完善相关财政支出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四)提高预算精细管理水平。特殊年份更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管控,抓好重点优质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加快受疫情影响的预算支出进度,增强资金使用绩效。用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努力缩小同一设区市所属县区津补贴及奖金发放差距。对于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收入基数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财政收入分享体制。

  (五)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完善政府债务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压实各级隐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督促政府债务较多的地区和单位用好债务资金,切实防范基层政府由于收支矛盾突出而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对县级财政运行情况的监控,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持力度,着力缓解基层财政减收增支压力,防止出现虚收空转,不断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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