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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来源:人民代表报公众号 2020-10-14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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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作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建设,规范专委会的设置、健全运行机制,是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有效发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明确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专委会组成人员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一致。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会议期间,各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接受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在闭会期间继续行使职权,接受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协助完成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相关的监督工作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在法律篇幅中增设专章,对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类型、设置原则、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及前提条件、职能作用发挥等作统一详细的条文规定。

  完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是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一是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本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内容一般包括:专门委员会的名称、职权;组成人员的数量、产生方式、必备条件、权利义务、奖惩管理、工作形式等。二是明确专委会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健全专委会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明确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对各专门委员会每年的工作安排进行统一协调。四是明确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五是尽可能理清专门委员会与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叉重合的职能,使专门委员会在选择工作内容,确定工作方式、工作目标时,突出专业特点,突出民主性、法定性和规范性,突出求真务实、讲究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程序完备合法,充分体现其专业优势和水平。六是专门委员会要建立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七是建立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八是建立专委会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专委会工作的监督,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九是专委会要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代表工作机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提供服务、咨询,答疑解惑。

  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议事原则。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决定了专委会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由会议主持者集中集体的智慧,按照较多数原则就有关事项作出决断。二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专委会举行全体会议必须由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三是服从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和决定的原则。地方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专门委员会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必须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框架下进行,不能超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加强专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专门委员会贵在“专”字,其工作具有法律性、专业性、经常性和权威性等特点,要有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一是增加人大代表数量和专委会编制。为解决基层代表名额不足、分配难、县级人大专委会“一人一委”现象的现实问题,建议修改选举法时适当增加省、州、县、乡人大代表总的名额,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安排比例。二是着力优化专职结构,提高专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比例。注意从人大工作机关和办事机构内部选拔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委员,使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年龄结构更为合理,增强专委会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三是注重配备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在专门委员会下继续设立专家顾问制度,专家顾问的成员应当是相关领域的权威和专家,解决专门委员会不“专”的问题,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同时也解决专门委员会人手不够的问题。四是要重视专门委员会及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理论、政策法律和人大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专委会干部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人大干部内部培养力度,换届前可把各级人大优秀的处、科、股长作为代表人选,下一步可作为专委会成员予以安排或后备使用,拓宽干部成长空间。另外,要加大人大干部对外交流力度,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通过多措并举,充分调动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政治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增强人大干部队伍工作活力。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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