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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审议好两院报告
来源:人民代表报公众号 2020-10-14 1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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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和审议两院报告是人大行使对两院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基于两院由人大产生,在国家司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通过审议报告来加强对两院工作的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人大代表审议好两院报告,关键还是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

  审议两院报告应避免的问题

  避免对司法工作缺乏基本了解。司法工作是我们社会生活中均衡利益分配、修复社会关系的“平衡器”,来源于生产生活实践,但又具备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如果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没有总体客观的认识,对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各环节没有体会和把握,就容易出现审议时无话可说、拿捏不当等问题,如不少代表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职能划分混淆模糊、发言举例时张冠李戴,还有代表明明是审议报告,却因无从下手只能一味“学习”表扬”报告、提不出务实管用的批评和建议。在审议两院报告中,要从法检两家的主要职能出发,如法院工作,应侧重审议法院在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不同领域审判工作中是否更好发挥了定分止争作用,以及执行工作的成效,检察院则侧重审议是否通过批捕、起诉有效打击了犯罪,服务保障大局成效如何,人权保障、诉讼监督、公益保护等工作的推进情况等。此外,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两院司法改革、队伍建设、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也要重点关注。

  避免没有调查研究、随波逐流。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评价,需要了解大量的事实,掌握充分的材料,这些工作不能仅靠看报告、听新闻,必须深入基层一线,否则,容易出现闭门造车、简单套用他人评价或泛泛而谈的问题。以审议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例,作为代表至少应该对相关成文法规定、特殊刑事司法政策、特殊诉讼程序,以及北京地区案件数量、地域分布、突出问题等实证情况有总体了解,其他司法领域要调研的要素也大体相同。司法工作关系到公正、效率、平等、自由、安全、秩序等不同价值目标的组合和取舍,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全面、客观、准确进行评价,不能偏听偏信、有所偏废。如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在证据标准上差别很大,前者贯彻“无罪推定”理念,在证据标准上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极为严格,后者兼顾公平、效率及民事主体收集证据的能力,只要求“高度盖然性”、即一方更有说服力即可。如果套用刑事证据标准指责民事审判不严谨,就忽视了不同司法领域的差异,提出的意见建议自然成了无本之源。

  避免用个案、局部评价代替总体评价。近年来,两院为维护司法公正、建设法治首善之区作出了不懈努力,经由两院处理的案件,不否认有极少数不公正的情况,但主流情况是绝大多数案件得到了公正处理。审议两院工作不同于审议政府工作,容易受到个案处理的影响,特别是受到一些针对个案的片面舆论评价的影响。代表一般不会因为一条城市道路规划不合理而否定整体城市规划,但当一起不公正、或仅是公众认为不合理的司法案件发生时,往往就轻易否定整体司法环境。因为个案更可感知,当事人作为个人的遭遇也更容易引发代表的共鸣。但是,作为代表审议司法工作,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个案评价不可或缺,但如果将精力只聚焦个案评价、局部评价,甚至案情没有真相大白时就道听途说、用情感判断代替司法审判,就得不偿失、本末倒置了。审议两院工作,既要注重从个案点评和反思,更要注重树立总体思维,对两院工作中部署是否得当、举措是否扎实、成效是否客观、如何加强改进这些关键问题进行审议,从全局角度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关于提升审议两院报告能力和水平的几点建议

  首先,履职认识要到位。人大代表的身份不是荣誉、地位和待遇,而是代表人民、为了人民的责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以及两院自身借助外部监督塑造司法公信力、促进工作水平提升的迫切现实需要,为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对人大代表更好发挥履职监督作用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人大代表,要把握好这一形势和特点,不断强化人大思维、代表意识。司法工作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每名代表都能找到履职结合点,如政府单位可以关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企业经营者可以关注产权司法保护,教育界可以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代表要从所处行业、专业出发,当好人民群众与司法工作之间的桥梁纽带,通过代表履职规则及相应监督程序,在首都法治建设事业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其次,学习调研要扎实。司法工作在门类上纷繁复杂,在性质上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作为发展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还涵盖党建队建、改革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的范畴。人大代表要审议好两院工作,要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理念,唯勤、唯新、唯实地学习提升。一是学好宪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法等主要领域的基本法律,如最近出台的民法典,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我们每个人的法律思维、法治意识都有很强的塑造作用,作为人大代表更有学好、用好的责任。二是结合自身行业领域、专业优势,学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留心身边的法治事件,就关心的问题深入研究,还可以联系两院提供数据、案例材料。三是积极参加调研活动。除了全体会外,还要借助人大闭会期间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及执法检查活动,两院开展的各类联络活动、案件庭审活动,深入基层、走进一线,不断提升对社会现实和司法实情多角度、全方位的认识了解。

  再次,沟通互动要充分。近年来,在各方的积极推动下,应该说人大代表了解两院工作的渠道较为畅通,但在沟通互动中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够深入等问题,常常导致“意见提不到点子上,审议议不到关键处”,对此,代表要摆正监督者定位,本着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沟通。一是在沟通姿态上要主动。不能习惯于被动接收信息,特别是不少信息“报喜不报忧”或“报喜多报忧少”,要主动履职,善于通过学习调研、提出问题来了解工作实情。二是在沟通内容上要务实。不能顾虑重重要么不发言、要么专拣好听的说,导致审议流于形式。要认识到沟通中的冲突和磨合是解决问题、并建立长期良好关系的基础,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评之有度、议之有序,谈成绩恰如其分,说问题有理有据,帮助两院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三是沟通方式上要多样。不能局限于座谈会、书面材料的沟通,要多走进司法一线与办案人员多交流、多请教,体会两院“风土人情”,形成对两院工作更加全面、客观、感性的认知。

  最后,研提意见要管用。审议两院报告,最终是要落在研提意见建议上来,通过人大交办、督办机制推动两院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研提意见建议要做到讲质量、上水平,最重要的还是立足实际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一是在选题上,要聚焦一些符合实际,同时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且在当前环境下通过努力可以解决。如几年前建议两院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立案、接访等方面进行信息化变革,既具备现实可行性,又有助于在总体上减轻群众诉累,实践证明效果非常好。二是在论证研究上,不能局限于现有的司法实践,而要从是否有利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否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更高视角出发,提出一些创新性、建设性意见。三是要注重把握客观居中立场。如对于个案研提意见,不能以纠正个案审查结果为目的,而侧重于以个案评议来说明问题。在研提意见过程中,要紧密结合了解的工作实际,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深入思考切实可行的办法,为两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参照借鉴。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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