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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有法可依——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解读
来源:河北日报 2020-10-16 09: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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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又一项创制性立法,是依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助力‘两区’建设的生动实践。”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刘书为表示,决定的出台,既是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滦河流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必将为推进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过法治化手段强化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滦河是河北省最大的河流,也是全省唯一常年有地表径流的骨干河道。其中,在我省境内涉及张家口、承德、唐山和秦皇岛4个市的24个县(市、区),流域面积4.5万平方公里。滦河流域水资源灌溉了全省近21%的灌区,养育了约20%的人口,流域区域GDP接近全省的30%,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候变化、人口增长,特别是流域南部沿海地区工业园区迅速崛起,流域内水资源供需矛盾凸显,空间分布不均、生态水量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

  “通过法治化手段强化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认为,制定出台该决定,依法保护滦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是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以来多次视察长江、黄河、汾河流域,作出“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让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等重要指示,为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其次,这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助力“两区”建设的具体行动。滦河流域内的张承秦唐4市森林资源占全省的72.54%,草原资源占全省的85.34%,其上中游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中下游分布着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水库等大型蓄水工程,为流域内的重点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并跨流域向天津市供水。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两区”建设至关重要。

  再次,这是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截至2019年,滦河流域总人口约1400多万,人均GDP5.28万元,城镇化率58.87%。流域内的承德、唐山、秦皇岛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工农业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在环渤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水资源的支撑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这是开创河北流域保护治理先河的生动法治实践。制定出台该决定,建立健全流域管理的省际协同机制,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意味着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有“法”管了,也将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中的跨行政区域管理难、监督难、协调难等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确保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

  “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刘书为介绍,制定决定的立法思路是:结合滦河的现状和实际,统筹考虑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节水优先、绿色发展,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分区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为了使滦河的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把滦河流域打造成为林草丰茂的生态廊道、山清水秀的旅游廊道、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廊道,让滦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决定从强化区域管理职能、细化流域分区施治等方面明确要求,加强规范。”马桂旺表示。

  强化区域管理职能,实现协同治理。考虑到滦河流域地跨3省区且为天津市供水的实际,提出省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省际协同机制,协调解决流域内水资源保护管理重大事项;针对机构改革后滦河河务事务中心去行政化的实际,明确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省滦河流域内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强化了滦河流域保护和治理的区域管理职能。

  细化流域分区施治,直奔突出问题。针对滦河流域地形地貌地质特点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提出,滦河源头区以重要生态保护区域为重点,提升流域水源涵养能力;中上游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建设等工程为重点,加强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中下游以重要水源地保护和引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增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工程综合调蓄能力;滨海区域以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海水入侵和土壤盐碱化为重点,实施湿地保护、岸线管控修复、滩涂治理和灌区建设。

  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决定明确要求,省财政应当加大对上游水源保护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探索推进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共建生态园区等补偿方式,支持开展流域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异地开发等市场化补偿,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态补偿体系,建立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机制。

  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水量不足是流域内最突出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流域降水和上游来水持续衰减,水资源总量减少近50%,且没有任何外调水源补充。为此,决定规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从强化水资源论证、科学配置、合理利用、严格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提出了产业结构调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用水监管、建设引水工程等规定,把宝贵的水资源配置好,发挥其最大效益。

  坚持多措并举,落实节水优先。针对目前滦河水资源缺乏、供需矛盾突出等实际问题,把节水优先作为立法基本原则。决定提出,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节水作物种植,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循环利用和海水淡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和更新,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推进城镇居民生活节水。

  突出防治结合,强化水污染防治。治水先治污,治污须从严,决定规定,要求按照严于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提高流域河湖水质,实现让水质好起来的目标。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标准。重点针对临水村落生活垃圾、污水等可能对河湖造成污染的多发性污染源,明确防治措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我省第一部流域保护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决定的贯彻实施,对于加快推进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高水利立法科学性和精准性具有重要指导和借鉴意义。”刘书为表示,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并将适时开展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推动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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