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在石家庄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河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河北省2020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省本级预算
五、审议《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事项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王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