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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来源:河北人大 2020-11-27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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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承德市快递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快递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该条例符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决定予以批准,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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