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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荣获河北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成果”
来源:唐山人大 2020-12-08 0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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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河北省年度“法治三个十”推选宣传活动、第六届(2019)活动颁证授牌暨第七届活动正式启动仪式和第三次“法治人物进校园宣传法治”活动,在石家庄举行。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永志出席会议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证授牌。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入选 “十大法治成果”。

河北省年度“法治三个十”推选宣传活动

    《若干规定》于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9 年1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污染源监测、扬尘、机动车、工业、生活源、重污染预警、大气管控制度等方面。

    《若干规定》在污染源方面突出扬尘、机动车、工业、生活源等污染防治;在排放标准方面鼓励钢铁焦化等行业执行严于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的“唐山限值”;在固化制度方面将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管控措施上升为刚性法规;在处罚力度方面规定了对于拒不改正的“按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主体方面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以立法形式授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确立常态化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并规定拒不执行应对措施的处罚标准。

    《若干规定》虽然仅有二十条,却实实在在地做到了条条具有明确指向性,能够切实解决唐山市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唐山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需要,为唐山彻底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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