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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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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卫生法治切实维护人民健康
来源:法治日报 2021-01-13 0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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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主要健康指标改善取得重要进展。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7.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6‰,总体上已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坚持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加强法治保障支撑。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体系,共计涉及30余部法律,其中有几部骨干法律,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还有10余部公共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其中疫苗管理法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接种、补偿、监管作了全过程全链条规定;此外,在有关法律中涉及诸多的公共卫生法律条款。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和法律制度经受了考验,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精神包括:

  一是坚持健康优先,协调推进。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坚持健康优先,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健康为中心,把预防摆在突出位置,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抓源头、治未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努力使人民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晚得病,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大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传染病是影响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制定实施传染病防治规划,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建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防控措施落实,使城乡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加强宣传教育,把群众发动起来,构筑起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400多万名社区工作者在全国65万个城乡社区日夜值守,城乡广大社区工作者同参与社区防控的各方面人员一道,形成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强大力量。

  三是坚持保障基本、夯实基层。保障十四亿中国人的健康需求,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和实际出发,突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必需性和可持续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安全有效、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支付。坚持公共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网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建设、推行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制度对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规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并规定根据防控需要,对乙类传染病可以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新冠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措施严格管理,为防控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为新冠肺炎疫苗、药品研发、筛选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特别是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药品、疫苗,规定了附条件批准、关联审评审批和优先审评审批等,加快了有关药品、疫苗研发,为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新冠肺炎疫苗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同时,正视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不足,及时评估分析,加快推进公共卫生相关法律制定修改。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调要针对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作出统筹规划,制定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目前,该项计划实施进展顺利,生物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有关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5件已经审议通过;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等3件正在审议,有望在近期通过。深入总结疫情防控经验,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等重要法律修改工作,并取得重大进展,有望不久提请审议;其他多部法律也在抓紧推进。为确保该项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在立法机制上进行了改革探索,建立由多位副委员长牵头的多个立法工作专班,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立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起草修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各项立法的重要进展情况。

  病毒没有国界,疫病不分种族,人类命运是共同体,团结合作是应对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有力的武器。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中国同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克时艰,为全球抗疫贡献智慧和力量。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主动参与国际公共卫生事务,密切同世界卫生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友好合作,及时向世卫组织及相关国家通报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毫无保留地同各方分享防控和救治经验,尽己所能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既是我国公共卫生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一直以来的实践做法,公共卫生相关法律制定修改,也要总结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与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有机衔接。

  (作者许安标 单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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