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黄河保护……关于生态保护的立法修法很快要来了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任务仍然很繁重,有的领域需要制定新法,有的法律需要适时修改。”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统筹谋划、扎实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许安标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目的就是要杜绝立法放水,防止立法抵触,避免立法滞后。”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阶段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具体安排,许安标介绍,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
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
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通过这些立法活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工作。
责任编辑:吴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