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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驶入法治轨道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21-06-28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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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反复强调要铭记光辉历史,发扬红色传统,赓续红色血脉,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在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一百岁生日这个伟大的时刻,各地以立法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向党的生日献上了一份深情厚礼。

  河北省是中国革命的摇篮,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走向成熟,也见证了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因此,将中国革命留下的宝贵遗产保护好、利用好是立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5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决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说,“在建党百年之际,为革命文物立法,对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坚定‘四个自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政治性、时代性、创新性和引领性,这是以实际行动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革命文物的时代价值

  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点题要求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进行立法。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部署,组织专班起草修改《决定(草案)》,并组织赴省内外调研座谈,征求省直部门、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力求尽快出台一部高质量法规。

  河北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传统,革命文物覆盖全省,价值高、影响大、分量重。目前,河北省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8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24处;国有馆藏革命文物26129件(套)。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

  “精神是无形的,但可以通过外化实物见证。革命文物是有形的实物,不仅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革命群众听党指挥、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风貌,而且见证了中华民族和广大中国人民热爱祖国、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周英说,为革命文物立法既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生动体现,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具体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难点

  针对革命文物范围边界清晰划定的问题,《决定》规定,革命文物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纳入革命文物范畴。

  针对工作实际中厘清各部门权责分工的问题,《决定》从加强顶层设计入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退役军人事务、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有关工作。针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围绕如何充分发挥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问题,《决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收藏的革命文物捐赠给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捐赠者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革命文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污损革命文物以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与之承载的革命历史和精神的行为。对破坏或者损害革命文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该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出地方特色,创制立法守护燕赵儿女精神高地

  河北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党的建设、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革命事件无不与河北息息相关。《决定》立足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一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李大钊故居等革命文物及其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编纂、出版、制作与革命文物相关的资料、书籍、影视和文艺作品。另一方面,明确规定革命文物利用应当突出社会效益、注重精神传承,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让革命文物“活”起来。

  此外,还要求将革命文物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和红色旅游线路,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定》明确革命文物实行名录管理制度,革命文物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录的革命文物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要求革命旧址整体环境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与革命历史氛围和场所精神相适应,杜绝庸俗化和娱乐化倾向。在宣传方式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造主题鲜明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杜绝无历史依据的解说,要发挥新兴媒体优势。此外,还鼓励和支持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建立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数字化展示系统。

  《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建设,推进革命文物的连片保护和统筹展示。鼓励革命旧址管理机构、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以适当方式建立革命文物共享机制。鼓励开展京津冀等省内外革命文物馆藏资源、主题展览交流与合作。鼓励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创建综合性培训教育基地。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革命主题教育纳入必修课程,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教育培训。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全文)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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