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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革命文物 弘扬革命文化——解读《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
来源:河北日报 2021-07-08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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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既是对革命先烈的缅怀,也凝聚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往开来、走向复兴的共同意志。河北是革命文物大省,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共24条,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在建党百年之际,为革命文物立法,对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政治性、时代性、创新性和引领性。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革命文物的时代价值

  决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迅速部署,组成专班起草草案,多次赴省内外调研座谈,征求省直部门、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力求尽快出台一部高质量法规。

  决定的出台是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河北红色资源丰富,产生了李大钊精神、西柏坡精神以及唐山抗震精神、塞罕坝精神、李保国精神等,成为奋进的动力之源。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因此,为革命文物立法,既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生动体现,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具体成果。

  决定的出台是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让革命文物活起来、用起来的务实举措。河北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优良传统,目前,全省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800余处,国有馆藏革命文物26000多件(套)。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难点

  决定明确界定革命文物范围,突出保护利用原则。针对革命文物范围边界划定问题,决定规定,革命文物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纳入革命文物范畴。针对如何统揽保护利用这一工作,决定规定,革命文物保护应当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注重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决定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强化资金保障。针对工作实际中各部门权责分工问题,决定从加强顶层设计入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退役军人事务、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有关工作。针对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决定明确强化法律责任,采取奖惩并用措施。围绕如何充分发挥组织和个人积极性问题,决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收藏的革命文物捐赠给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捐赠者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革命文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污损革命文物以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与之承载的革命历史和精神的行为。围绕如何防止破坏革命文物以及强化部门责任等问题,决定提出对破坏或者损害革命文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该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出地方特色,创制立法守护燕赵儿女精神高地

  决定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精神传承。河北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在土地革命时期,是北方革命的中心;在抗日战争时期,是华北抗战的主战场;在解放战争时期,是夺取全国革命胜利的战略基地。决定立足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一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李大钊故居等革命文物及其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编纂、出版、制作与革命文物相关的资料、书籍、影视和文艺作品。另一方面,明确规定革命文物利用应当突出社会效益、注重精神传承,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此外,还要求将革命文物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和红色旅游线路,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决定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宣传方式。一方面明确革命文物实行名录管理制度,革命文物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录的革命文物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要求革命旧址整体环境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与革命历史氛围和场所精神相适应,杜绝庸俗化和娱乐化倾向。另一方面,在宣传方式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造主题鲜明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杜绝无历史依据的解说。还鼓励和支持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建立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数字化展示系统。

  决定建立共享机制,推动区域合作。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建设,推进革命文物的连片保护和统筹展示。鼓励革命旧址管理机构、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以适当方式建立革命文物共享机制。鼓励开展京津冀等省内外革命文物馆藏资源、主题展览交流与合作。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革命主题教育纳入必修课程,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教育培训。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全文)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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