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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河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来源: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1-07-23 17: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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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下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会议由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王大为主持,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监察司法工委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了河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河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一府两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调研报告和河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指出,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和“一府两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调研报告,问题点的准、建议提的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意提交常委会审议。对于《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电动自行车成为大众的出行工具,但安全管理已成为现实急迫的难题,此立法很有必要,同意提交常委会进行初审。

王大为同志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是指引我们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要坚持深学、深悟、深思,坚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以之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养、提高工作水平。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核心要求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要通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撬动司法链条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以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情况是我委持续跟进的工作,此次专门委托第三方开展了问卷调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要把握关键、盯住重点,继续关注群众举报率、社会知晓率、行刑衔接、宣传力度等方面的数据和情况。在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中,我委提前介入,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下一步还需要在车辆管理范围、过渡期设置、搭载人员年龄限制和驾驶人是否佩戴头盔等问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使条例切实可行。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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