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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2020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
来源:省人大财经委 2021-08-04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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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2020年省本级决算和全省总决算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新海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河北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20年省本级和全省决算草案已经汇编完成。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财经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走深走实,坚决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成为全省上下的高度自觉;坚决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举全省之力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三件大事”取得标志性成果;国家助企纾困、让利惠民政策全面落地,经济运行持续稳中向好,全年生产总值增长3.9%,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圆满实现,争取中央支持再创新高,全省财政支出迈上9000亿元大关,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财政运行风险有效防控,高质量财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2020年省本级决算情况

  (一)“四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省本级年初收入预算778亿元;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调整为658亿元),比上年下降12%(省级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受疫情冲击和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较大)。其中,税收收入527.4亿元,下降11.7%;非税收入134.3亿元,下降13.2%。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7.4亿元,完成预算的91.4%(按照财政部要求,预留抗疫特别国债5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剔除这一因素,支出进度达到96.2%),增长4.7%(省本级年初支出预算1065.8亿元,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1176.5亿元;决算后,由于中央补助、市县上解等增加1.9亿元,最终调整为1178.4亿元)。

  省本级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2亿元,完成预算的99.9%;教育支出172.3亿元,完成预算的96.7%;交通运输支出154.9亿元,完成预算的94.2%;公共安全支出59.9亿元,完成预算的93.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亿元,完成预算的79.5%;卫生健康支出29.9亿元,完成预算的87.2%(为应对疫情影响,下半年中央下达我省部分公立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预算内基建资金,相关建设项目年底前还未达到支付条件);科学技术支出28.2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农林水支出26.9亿元,完成预算的94.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7亿元,完成预算的98.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4亿元,完成预算的97.6%;节能环保支出8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国防支出1.8亿元,完成预算的99.3%;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均完成预算的100%。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192.5亿元,包括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1.7亿元、中央补助4060.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70.5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155.7亿元(包括新增债务收入577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578.7亿元)、上年结转42.4亿元、调入资金65.7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7亿元(年初动用96.5亿元、调整预算动用39.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091.6亿元,包括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7.4亿元、补助市县3734.1亿元、上解中央94.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91亿元、一般债务转贷市县1004.5亿元(其中:新增债务转贷516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488.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5亿元(使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补充84亿元,按规定统筹政府性基金等补充6.5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100.9亿元(均为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其中中央补助74.2亿元、省级资金26.7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6.2亿元,完成预算的83.5%,下降76.6%(主要是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转企改制及疫情影响,车辆通行费收入下降86.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3.1亿元,完成预算的85.1%(省本级年初支出预算30.6亿元,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52.7亿元;决算后,由于部分基金项目超收增加4.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6.5亿元,最终调整为50.6亿元),下降82.1%(主要是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下降,相应的支出减少)。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353.1亿元,包括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6.2亿元、中央补助420.2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398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844.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收入1691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153.1亿元)、上年结转资金32.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345.6亿元,包括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3.1亿元、补助市县393.9亿元、专项债券转贷市县1844.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转贷1691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153.1亿元)、调出资金64.5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亿元、调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8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7.5亿元(需继续实施的项目结转3.9亿元、部分基金项目超收结转3.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亿元,完成预算的224.5%(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实际收益好于预期),下降2.6%。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剔除当年超收收入,完成预算的78.1%(省本级年初支出预算1.1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2.9亿元;决算后,由于超收增加2.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0.1亿元,最终调整为5.7亿元),下降49.7%。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5亿元,包括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亿元、中央补助0.6亿元、上年结转资金1.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亿元,包括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补助市县0.6亿元、调出资金1.2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3.5亿元(需继续实施的项目结转0.6亿元、超收结转2.9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44.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省本级年初收入预算836.6亿元,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调整为1217亿元),增长59.3%;加上上年结余资金759.2亿元,收入总计2103.8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39.5亿元,完成预算的97.1%(省本级年初支出预算872.2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1687.6亿元),增长94.5%(省本级收支大幅增长,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基金收支全部并入省级)。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464.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16.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29.9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4.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8.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64.7亿元)。

  (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1.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对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计4060.8亿元,增长17.3%,包括:①税收返还383.7亿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30.9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92.8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237.1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22.9亿元;②一般性转移支付3223.1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698.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368.9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6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4.4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6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7.5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4亿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0.1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37.8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712.5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51.2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69.6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454亿元。

  中央对我省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总计420.2亿元,包括:抗疫特别国债39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1亿元、交通运输3.8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0.2亿元、其他转移支付10.1亿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

  2.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情况

  省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计3734.1亿元,增长15.9%,包括:①税收返还321.1亿元;②一般性转移支付2832.9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19.2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382.9亿元(含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98.7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5.6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3.9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6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7.5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4亿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0.1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107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479.8亿元、固定数额补助194.7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165.2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580.1亿元。

  省对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总计393.9亿元,包括:抗疫特别国债340亿元、交通运输26.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5亿元、城乡社区2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0.3亿元、其他转移支付15.9亿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

  (三)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20年我省新增债务收入2268亿元(除0.2亿元为财政部外债转贷外,其余2267.8亿元全部通过公开市场发行),包括:一般债务577亿元(含外债转贷0.2亿元),其中省级使用61亿元,转贷市县516亿元;专项债券1691亿元,全部转贷市县。此外,2020年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731.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78.7亿元,省级使用90.2亿元,其余转贷市县;专项债券153.1亿元,全部转贷市县。

  省级新增债务收入主要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建设、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雄安周边殡葬设施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重点造林工程、白洋淀生态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市县新增债务收入主要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项目。

  2020年,省级到期政府债券本金90.4亿元,通过一般财力偿还0.2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方式偿还90.2亿元,当年政府债券付息30.1亿元。截至2020年底,省级政府债务余额84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64.4亿元,专项债务81亿元(根据财政部2019年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结果,我省省本级债务率为56.9%,未超警戒线;目前财政部尚未评估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

  2020年,全省政府债务还本73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56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70.5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省政府债务限额为1244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45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990.3亿元;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1016.4亿元(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595.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421.3亿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另就以下几项内容予以说明:一是关于上年结转资金使用。省级一般公共预算2019年结转2020年使用的42.4亿元,当年本级支出22.6亿元、补助市县17.4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2019年结转2020年使用的32.6亿元,当年本级支出27.9亿元、补助市县4.3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亿元。二是关于预备费使用。2020年省级安排预备费10亿元,当年使用3.6亿元,包括:设立省级疫情防控专项资金3亿元、援疆援藏0.6亿元,年终结余6.4亿元,按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关于资金结余。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84亿元(含预备费年终结余6.4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四是关于超收收入。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3.7亿元,按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政府性基金超收4.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4项基金按规定编入2021年年初预算3.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2.9亿元,按规定编入2021年年初预算。五是关于预算周转金。2020年底省级预算周转金与上年底持平,仍为24.6亿元,按规定用于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调剂。六是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决算后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3亿元,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动用39.2亿元,2020年决算补充90.5亿元,今年年初预算动用83.3亿元,目前剩余39.3亿元。七是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2020年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省以上投资272.1亿元,省本级实际支出18亿元、下达市县242.3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八是关于“三公”经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2亿元,比预算少1.6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01亿元,少0.4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亿元,少1亿元;公务接待费0.1亿元,少0.24亿元)。

  2020年省本级“四本”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省本级决算草案。草案在报省委省政府审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部门审计。

  二、2020年雄安新区本级决算情况

  (一)“四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2.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1.7亿元,完成预算的72.2%;非税收入完成1.1亿元,完成预算的87.4%。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8亿元,完成预算的72.8%(新区本级年初支出预算227.3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343.4亿元;决算后,由于上级补助增加1.1亿元,最终调整为344.5亿元)。

  新区本级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124.0亿元,完成预算的94.1%;节能环保支出12.0亿元,完成预算的80.2%;债务付息支出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3亿元,完成预算的84.2%;农林水支出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亿元,完成预算的31.3%;住房保障支出3.9亿元,完成预算的9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亿元,完成预算的99.5%;交通运输支出2.7亿元,完成预算的89.1%;公共安全支出2.3亿元,完成预算的65.3%;教育支出0.8亿元,完成预算的93.7%;科学技术支出0.6亿元,完成预算的88.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6亿元,完成预算的84.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5亿元,完成预算的6.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2亿元,完成预算的85.5%;卫生健康支出0.2亿元,完成预算的72.4%;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17.5亿元,包括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亿元、上级补助219.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0.6亿元(其中新增债券转贷150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0.6亿元)、上年结转63.8亿元、调入资金4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亿元。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23.9亿元,包括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8亿元、补助下级87.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5.6亿元(其中新增债券转贷15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0.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5亿元、调出资金18.6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93.6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1.5亿元,完成预算的70.8%。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64.5亿元,完成预算的85.7%(新区本级年初支出预算165.1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425.2亿元)。

  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465.4亿元,包括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1.5亿元、上级补助100.2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48亿元、调入资金18.6亿元、上年结转27.1亿元。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404.7亿元,包括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64.5亿元、补助下级0.2亿元、调出资金40亿元。收支相抵后,按照规定结转下年60.7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79亿元,完成预算的185.2%,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06亿元,完成预算的32.4%(新区本级年初支出预算0.15亿元,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备案同意,调整为0.18亿元)。

  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47亿元,包括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7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39亿元、上年结余0.14亿元。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0.49亿元,包括新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0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0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42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0.98亿元。

  (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1.上级对新区转移支付情况

  上级对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计219.75亿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02亿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0.29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0.19亿元、增值税税收返还0.45亿元、消费税税收返还0.01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0.08亿元;②一般性转移支付54.82亿元,其中体制补助-0.03亿元(2002年省级税收返还和划转乡镇基数扣减)、均衡性转移支付8.1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14.07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0.43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33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9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0.14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0.20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7.98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10.11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163.91亿元。

  上级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共计100.22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100亿元,彩票公益金0.21亿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0.01亿元。

  2.新区对下级转移支付情况

  新区对下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总计87.78亿元,包括:①税收返还1.72亿元;②一般性转移支付出54.19亿元,其中体制补助0.15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8.1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14.07亿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0.43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33亿元、固定数额补助2.49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0.14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0.20亿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17.26亿元、结算和其他补助10.02亿元;③专项转移支付31.87亿元。

  新区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总计0.16亿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0.15亿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0.01亿元。

  (三)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20年新区新增政府债务收入398.6亿元,包括:一般债券150.6亿元,其中本级留用135亿元,转贷下级15.6亿元;专项债券248亿元,全部留用本级。

  本级新增债券收入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安置房项目、雄安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重大交通工程项目、防洪工程、植树造林、容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保障了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资金需求。截至2020年底新区本级债务余额为106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16亿元、专项债券648亿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另就以下几项内容予以说明:一是关于预备费使用。2020年新区本级安排预备费8亿元,当年没有动支。二是关于资金结余。2020年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9.1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关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37.8亿元,主要是雄安站枢纽片区市政道路(一期)工程、高铁站至S333连接线(一期)工程等项目;节能环保支出10亿元,主要是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等项目;农林水支出47.3亿元,主要是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等项目;城乡社区支出244.4亿元,主要是各组团征地拆迁;其他支出157.3亿元,主要是起步区供水厂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关于“三公”经费。2020年新区本级“三公”经费共计支出717万元,比预算少14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73万元,少7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9万元,少374万元;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少289万元)。

  三、2020年全省决算情况

  经汇总省、市、县决算,全省财政决算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6.5亿元(居全国第9位),增长2.3%,实现了调整后的预期目标(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因素,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收入预期目标由增长6.5%调整为增长1%以上)。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22.8亿元(居全国第7位),为预算的95.7%。

  全省收入总计10812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6.5亿元、中央补助4060.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155.7亿元、上年结转333.8亿元、调入资金855.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8.3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4亿元(结转下一年度置换到期债务资金)。全省支出总计10404.1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22.8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4.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565.2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安排479.8亿元、其他资金安排85.4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95.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626.3亿元(安排调入今年年初预算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剩余303.5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407.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165亿元,为预算的97.7%。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582.1亿元,为预算的93.3%。

  全省收入总计5797.3亿元,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3165亿元、中央补助420.2亿元、上年结转334.5亿元、调入资金32.8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0.8亿元、债务收入1844.1亿元。全省支出总计5468.4亿元,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4582.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85.6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安排72.1亿元、其他资金安排113.5亿元)、调出资金634.6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66.1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328.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3亿元,为预算的226.9%(主要是部分市县有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为预算的78%。

  全省收入总计42.9亿元,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3亿元、中央补助0.6亿元、上年结转4亿元。全省支出总计37.3亿元,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调出资金17.3亿元。收支相抵后,按规定结转下年5.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97.4亿元,为预算的93.1%;加上上年结余2355.1亿元,收入总计5452.5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00.9亿元,为预算的96.2%。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251.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16.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13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1.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3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8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39.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61.3亿元)。

  四、2020年重点举措及执行效果

  一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和批准的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力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推动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为全省实现“三个圆满收官”提供了坚强财政支撑。

  (一)大事要事保障有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点保障,推动大事要事落地见效。一是倾力保障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闻令而动、听令即行”,第一时间设立省级专项资金、开通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在全国率先实行门诊发热患者核酸检测和一般排查检测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全省累计投入防疫资金72.9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等相关资金62.6亿元,保障抗疫物资和设备购置、以及确诊和发热患者及时救治;省级制发经费保障、援企稳岗等政策文件20余件,促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二是全力支持“三件大事”。把落实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作为重中之重,筹措省以上资金297.4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三个“率先突破”,创新发行“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债券162.5亿元,与北京市正式签署大兴国际机场运营期收入分享协议;下达雄安新区各类资金718亿元,支持新区重点项目建设;筹措冬奥资金183.9亿元,支持冬奥项目建设和筹办工作落实。三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着眼推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7亿元,同比增长26.5%,高于国家增幅15.2个百分点;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建立27项资金下达台账,贫困县实际整合使用119.3亿元,增长15.4%。聚焦深度贫困,抓好支持深度贫困县10项财政政策落实,精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推动深度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四是着力支持污染防治。筹措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2.3亿元,全面落实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等政策,有力推动大气治理重点项目建设;下达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1.8亿元,支持张承唐等地水生态治理;安排白洋淀周边生态环境治理省级补助资金5亿元、雄安新区山水林田湖试点项目建设中央补助资金8.3亿元,保障新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顺利实施。

  (二)支持发展成效显著。全面准确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出台支持企业应对疫情10条税收减免措施,组织4轮督导、评估、“回头看”,对49项重点政策和18项综合推进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全省减税降费规模达1608亿元。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位居全国前列,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可比增幅均居全国第一,抗疫特别国债规模排全国第二位;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268亿元,规模创历史新高、居全国前列,有力支持北京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冬奥会赛区基础设施等3300多个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精准助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落实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安排省级科技专项资金21.7亿元,支持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出台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十项财政政策措施,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相关资金56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兑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奖励资金15.7亿元,激发县域发展动力。四是有效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新增签约落地项目49个,投资额454亿元;落实省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1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1250亿元;拨付贷款贴息资金7344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向77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59.9亿元;拨付企业挂牌上市、资产证券化等奖励资金3704万元,撬动企业融资97.2亿元。

  (三)民生政策全面落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20项民生工程,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民生支出7394.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2%。一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省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28.4亿元,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全面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筹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7亿元,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安排省以上资金52.4亿元,支持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二是助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省教育支出1596.3亿元,增长3.8%,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目标。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50元,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投入省以上资金29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7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舍48万平方米;落实省以上资金84.2亿元,支持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助推重点院校“双一流”建设。三是推动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30元、5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74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政策和补偿机制,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统筹省以上资金9.6亿元,支持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四)财税改革持续深化。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整体设计和统筹推进,狠抓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财税改革保持全国前列。一是率先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覆盖。完善预算绩效制度体系,“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在全国首创单独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文本,与部门预算文本形成“1+1”双文本,一并提交省人大财经委初审、省人代会参阅;坚持省市县上下联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三级全面落地,整体工作在财政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二是有序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紧跟中央改革进程,完成国防、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助5个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督促加快市以下改革进程,初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三是统筹推进其他改革。我省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先行实施试点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向部分省份推广实施;省市县同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创新优化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初步建立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机制,整体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此外,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

  (五)预算管理提质增效。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提高质量效益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依法加强收入组织。坚决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各项收入政策,加强财税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动态研判财经形势,强化日常督导调度,深入开展收入管理排查,推动各级进一步规范收入征管,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推动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和主要经济指标相匹配。二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坚持集中财力保大事,将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下大力调结构、强统筹、优配置,调整优化相关资金85.5亿元,全力保障重点支出需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15.9亿元,调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5%,腾出资金重点用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大预算支出审核力度,严格按批准的项目、级次、科目执行。三是管好用好直达资金。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当“甩手掌柜”,省级财政制定3项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监控系统和定期报告制度,769.6亿元资金及时分配下达,落实项目4.7万个。四是严格做好预算公开。省人代会结束当天,立即将省级政府预算和所有部门预算(涉密部门除外)一次性集中公开,比预算法规定时间提前40天,为全国首创,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强化对省市县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预算公开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受到代表们广泛好评。

  (六)财政运行平稳有序。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硬化政策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一是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创新出台《政府债务管理职责分工办法》,建立政府债务管理“1+10”制度体系;将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在全省开展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和自查自纠;组织发行再融资债券732亿元,有效缓解市县偿债压力,全省政府债务风险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二是全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推动县级开立工资专户,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完善县级“三保”管理机制,对全部县(市、区)“三保”支出预算开展事前、事后双审核,实施“月报告+月报表”、重点关注等监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落实,基层运转总体保持平稳。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开展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7项,涉及资金870亿元,对66项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262亿元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推动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升。

  五、下步工作措施

  在总结执行效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我省财源基础比较薄弱,受疫情冲击、减税降费等因素叠加影响,全省各级财政收支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虽然今年上半年收入恢复性增长,但从近两年的平均增速来看并不高,而民生政策提标扩面以及支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必保事项明显增多,加上今年中央取消了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等一次性政策,全省财政特别是省级收支压力巨大。二是个别地方和部门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开工不及时,支出总体进度偏慢,序时进度不够均衡。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绩效理念不够牢固,绩效和预算尚未真正融为一体,资金统筹力度和使用效益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偏高、偿债能力较弱、风险防控任务较重。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的风险,以及处置风险的风险等,也都需要防范向财政转移或集聚。这些问题既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财政工作的难点,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举措,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积极推进依法理财。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扎实推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实施。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决议,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控、分析,加快预算资金下达,落实加快预算执行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有效性,推动财政资金早支出、早使用、早见效。严控预算调剂追加,持续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动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提高财政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二)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强化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着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政策和试点支持,科学规范使用政府债券,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支持“三件大事”,围绕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深化财政政策研究,扩大有效公共投资;积极推动财政部雄安新区财税支持方案落实,指导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方筹措冬奥资金,支持做好赛会服务保障工作,助推发展冰雪产业和奥运经济。着力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统筹产业发展资金,优化引导基金和各类奖补资金使用,支持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和数字河北建设,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升级等4大工程,支持全省12个主导产业和107个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三)稳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事业发展,强化资金筹措,加大投入力度,做好国家民生政策资金保障,支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20项民生工程实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聚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健全防贫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推进首都“两区”生态建设、冬季清洁取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大规模国土绿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任务落地落实。

  (四)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继续争当全国财政改革排头兵。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动预算管理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稳妥实施税制改革,持续做好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确保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五)严格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未雨绸缪、精准施策,确保全省财政平稳运行。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负面清单管理,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督促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制定落实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合理发行再融资债券,缓解市县偿债压力;实施隐性债务风险等级动态评估,扎实开展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力度;做好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压实市县保障责任;持续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控,动态掌握基层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落实。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围绕中央直达资金和疫情防控、污染防治、民生保障、冬奥筹办、支农惠农等重点领域资金,持续开展监督评价,推动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着力维护经济安全,协助处置化解金融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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