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副厅长赵新海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省政府提交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会议审议情况,对《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省契税拟适用税率在《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幅度范围内;两种情形的免减税办法,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规定。《方案(草案)》符合法律要求。我省拟适用税率平移现行税率,保持了我省契税税负稳定;免征规定统筹考虑了我省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实际情况和对受灾群众的扶危救困;拟定生效时间与《契税法》同步,保证了国家法律在我省的及时落地实施。《方案(草案)》符合我省实际,合理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省政府提出的《方案(草案)》,作出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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