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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河北人大 2020-12-20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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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部门制定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了机关重点绩效评价小组,以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为组长,财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工作委员会(专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厅有关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严格按省财政厅要求和《工作方案》,高质量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二、重点专项资金情况

我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资金有三项:一是“人大立法、监督专项经费”,主要是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立法、监督等履职工作。2020年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57万元,资金当年即已全部支出,支出率100%。二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费。2020年每年安排预算资金800万元,资金当年即已全部支出,支出率100%。三是专门委员会专项业务费。2020年每年安排预算资金330万元,资金当年即已全部支出,支出率100%。以上三项资金,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圆满完成,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专款专用,支出内容和方向正确,符合规定要求。

三、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要求,分管理绩效、产出绩效两个层次进行了评价。一是科学性。通过评价,认为资金安排合理,可持续,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二是精准性。通过评价,认为资金投向聚焦特定工作任务,能够紧密对接相关领域发展规则,资金投入方式适合相关领域项目特点,选准了支持项目的关键环节和实施节点。三是及时性。通过评价,认为资金下达符合预算法规定的期限,非常及时,支出进度达到了既定进度目标要求。四是有效性。通过评价,认为资金实施结果实现了预期目标,对相关领域的保障得到了有效发挥。

四、改进预算管理建议

通过评价,我部门较好地完成了重点专项资金的支出任务,也较好完成了预算绩效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定还不够科学,定性指标较多,定量指标较少。二是绩效评价中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绩效评价工作还缺乏主动性。四是绩效评价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支出政策。使支出政策更灵活一些,给予各部门更大的支出自主权利。二是加强统筹整合。不同专项公用经费之间,在报省财政厅批准的前提下,可以调济平衡使用。

五、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科学选定绩效指标,尽量多使用定量指标,合理确定指标标准,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增强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三是进一步细化预算,严格执行,增强预算约束意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四是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支出政策,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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