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各市动态
激活人大决定权的法治能量 兑现为人民谋利的宪法红利——石家庄人大常委会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来源: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21-09-26 11:13:17
A- A+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设区市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四项,即: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从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其他职权,多数地方人大对决定权的行使不够多,也不够好,有的甚至让这项权力虚置,从而削弱了人大作用的发挥。决定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充分、有效、正确地行使决定权,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引领和保障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落实总书记指示的应有之义。近年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把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重要课题,走出去学习考察,深进去研究实际,坐下来谋划部署,为人大开展决定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在提高市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真学活用,知信行统一,深刻认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意义。

  决定权,是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因此,决定权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基础性特点,是最能体现国家权力机关性质的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行使决定权工作。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2017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就加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制度性、程序性要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大行使决定权作出的总体性工作安排,是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这一重要论述,既来源于丰富的实践,又付诸于实践,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彰显了紧扣时代的时间属性。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深刻认识到,依法充分行使决定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是贯彻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具体表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现实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保障。依法充分行使决定权,对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力,拓宽人民民主渠道,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挖潜能,贫矿变富矿,充分行使决定权拓展了人大履职空间。

  决定权是最根本、最主要的权力,具有独特优势。但从工作实践看,人大决定权的行使,多数为审查和批准“一府两院”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程序性的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少数为涉及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实体性的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决定权的行使特别是在实体性决议决定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近年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认识,在认真做好立法、监督、选举任免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决定权的行使问题研究探索,逐渐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成果、有实效的决定权实践创新成果,实现了决定权由用得少向用得多的转变。通过学思践悟,找到了制约决定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缺少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经过广泛开展深入调研,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见》,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提出程序、议题协调、审议表决、跟踪落实、法律责任、信息公开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原则,规定了必决、可决、备案三类共50余项重大事项,提高了行使决定权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决定权的可操作性。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市级人大既有立法权,也有决定权,但地方立法程序复杂,法定环节多。制定一部新的法规,从立项到实施跨时较长。而重大事项的决定相对地方立法而言,具有即时性、灵活性、专一性等特点,对地方立法工作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并与地方立法一起,形成了地方法律法规体系。从县级层面看,决定权可以弥补县级人大没有立法权的局限,让决议决定发挥地方法规效力,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石家庄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决议决定工作,对于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2885件,包括实体性决议决定307项,其中市级作出16件,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晋州市人大常委会为弘扬培育社会正能量,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向上向善,形成学习、争做、赶超榜样的社会风尚,作出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工作的决定,并积极推动落实。2017年对6位同志授予“晋州市人民功臣”、2位同志授予“晋州市人民楷模”称号,并出台了楷模功臣政治生活礼遇办法,产生了良好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赵县人大常委会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决定》《关于依法加强县城管理工作的决定》,及时为推进相关工作理顺了关系;为深入挖掘和开发元氏县红色历史文化,教育全县人民和党员干部缅怀革命历史、弘扬老区精神,凝聚起建设县域经济的强大合力,元氏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设立元氏解放纪念日的决定》;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正定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美好生活的决议》,有力推动了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新乐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脱虚向实,老树开新花,决定权放下身段接上地气。

  自《关于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权的行使上从程序性向实体性迈进,决议决定的内容也不断脱“虚”向“实”。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把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为经常性的调研课题。每年第四季度,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拟定议题,之后通过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反复协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决定事项选择上,坚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决定议题做到“三个紧紧围绕”,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选题,紧紧围绕当年全市重点工作选题,紧紧围绕民生重大问题选题。近年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关于设立石家庄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的决定》《关于设立“石家庄企业家日”的决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决议决定,丰富了决议决定的内涵,拓展了决议决定的形式,增强了公益性事业的刚性约束。

  特别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通过作出决定,发挥了显著成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城市绿地的保护问题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实际情况,为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工作,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赴外地学习考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作出决定将17处主城区公园广场确定为永久性绿地。这个决定内容具体、范围明确、要求严格,使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了城市形象、维护了群众利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被评为“河北省城市管理十大典型案例”之一。2021年9月,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守法意识、文明意识、规范意识,有力助推了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

  同时,根据情况的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增加决定议题。2020年初,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个大局,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全市实际,第一时间作出了《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定》,号召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控措施,广泛组织发动,坚持统筹兼顾,凝聚强大合力,有力有效助推了全市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2020年4月份以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土地、项目、资源能源、房地产等6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和公共卫生管理,积极开展联动监督,并作出了《关于持续加强“6+1”各领域问题整改和规范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这两个决定的出台,形成了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了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建设工作。

  为保证决定工作取得实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了决定落实责任划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和问题,为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提供法制保障。通过将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效力,运用视察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持续追踪问效,防止作出的决议决定流于形式。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促进决议落实,2019年集体视察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2020年对市检察院落实决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力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市的全面有效实施。

  举手表决,代表共参与,人大代表成就感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还权于民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石家庄市县两级人大积极探索建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使之成为行使决定权的新载体,不断做实全市各级人大决定权。政府对民生项目建设往往投入巨大,但有时候人民群众并不“买账”。为避免民生项目由政府“自己定、自己干”,把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交给代表决定,并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不仅有助于消除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隔阂,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形象工程”,确保真正把实事办到人民的心坎上。

  2018年,石家庄市赞皇县人大常委会率先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2019年8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赞皇县经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决定》规定,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在广泛听取、充分吸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市人代会上由全体市人大代表进行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这一决定,通过人大代表行使决定权,最大程度反映了群众的所思所盼,实现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政府所办民生实事项目由过去“为民作主”变为“由民作主”,决定工作更加接地气、惠民生。目前,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和2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01个乡镇人大已全部实施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通过“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方式,依法依规、务实高效地推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王佩瑜
Copyright  ©  2011-2020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WAP版网站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