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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21-12-21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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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给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工作做好准备,根据我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有关同志组成的调研组,于10月中旬对2020年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先后赴部分设区市听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并实地调研,听取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改革创新,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总量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省国有土地面积241.34万公顷(3620.10万亩)。其中,国有林地面积80.61万公顷(1209.15万亩);国有草地面积15.82万公顷(237.30万亩);国有湿地面积10.82万公顷(162.30万亩)。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40.10万公顷(2101.50万亩);全省在库储备土地总面积为1.47万公顷(22.05万亩)。已发现矿产130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4种。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为煤、铁、金、钼、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全省管辖海域面积72.28万公顷,海岛5个,大陆海岸线全长487公里。全省平均降水量546.70毫米,属平水年份,形成水资源总量146.2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55.7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30.31亿立方米。

  (二)价值量核算试点情况。2020年,自然资源部门选取保定市阜平县和涞源县、秦皇岛市国有林场,率先开展并完成了土地、矿产、林业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试点。为进一步验证价值量核算模式,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了邯郸市全域土地资源资产、全省主要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第二批试点,探索构建了一套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方法体系,形成了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指南、核算说明、基础数据库、图集图件、核算成果表等在内的多项成果,试点在数据获取、核算方法、成果形式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创新,成为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特色亮点。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应量为3.26万公顷(48.89万亩),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1.99万公顷(29.87万亩),合同价款3011.18亿元。矿业权出让269个,出让收益10.95亿元。审批用海面积79.62平方公里(7962公顷,11.94万亩),海域使用金征收额5.07亿元。核定纳税取用水量31.37亿立方米,征收水资源税19.82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勇于探索实践,注重绿色发展,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一是圆满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县级调查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差错率仅为0.36%,远低于国家1%的要求。二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出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截至2020年底,已形成省级规划文本、图件、38项专题研究等成果,初步搭建起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形成。三是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取得明显进展。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证书发放数量8529个,确权登记面积总量2.39万公顷(35.85万亩)。海域使用权登记证书发放数量153个,确权登记面积175.75公顷(2635.25亩)。四是扎实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五是稳步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建设。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空间布局约束下,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为依据,全年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9.78万亩。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印发《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和海洋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二是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成效不断显现。截至2020年底,完成205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任务,累计治理面积约1万公顷(15万亩),完成任务面积的126%。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共修复岸线17.32公里、滨海湿地0.12万公顷(1.87万亩),分别为国家下达任务的124%、155%。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7.60万公顷(114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三是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开展了汛前核查排查、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紧急排查、唐山5.1级地震50公里影响区紧急排查等,基本摸清了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四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导地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申报,唐山市南湖采煤塌陷区案例成功入选。五是生态损害赔偿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赔偿磋商办法、修复效果后评估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截至2020年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筛选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累计117件。

  (三)推进生态文明相关重大制度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改革。省政府带头落实省级总河湖长责任,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调度、部署、安排,做到带头巡河。完善了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为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草管理新机制打牢了基础。二是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力有效。划分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三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0年完成了2018年度省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任务。部署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剥离出2016、2017年度的国有数据。

  (四)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一是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20年全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86万公顷(27.90万亩),超额86%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果显著。2020年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65万公顷(39.78万亩)。盘活处置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0.9万公顷(13.58万亩)、闲置土地1260公顷(1.89万亩),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8倍、4.6倍。三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完成绿色矿山遴选,75家矿山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四是严格围填海管控。在全国率先建立海岛保护名录,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已完成备案145.6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1.8%。五是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截至2020年底,我省现已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省级重点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等共32处,总面积0.16万公顷(2.42万亩)。六是深入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51.6立方米(2015年价),较2015年下降27.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应该清醒认识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加强基础管理、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措施还不够有力,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尚未全面摸清。目前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正在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刚刚起步,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可能会有所延缓,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尚在试点阶段,全面摸清“家底”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三是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有的地方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和力量不足,如林业系统基层人员严重缺乏,管护力量严重不足,现有管护人员无法做到全方位巡查。有的地方自然资源领域部分执法权下放乡镇和街道后,存在“接不住”的现象,造成日常监管缺失。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发展难点突出。一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机构改革赋予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但部分所有者职责依然分散在不同部门,如全省有6个设区市单独设立林业部门,2个设区市单独设立海洋和渔业部门,森林、草原、海洋和渔业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尚未明确与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的关系及方式,有的部门单位之间存在沟通衔接不畅,对政策、法规、标准理解不一致情况。二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化仍需深入探讨。我省开展的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试点中,部分基础数据获取还有难度,调查和核算方法的操作便利性、价值核算标准的地区差异性、资产价值实现路径的可行性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到位。有的地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视程度不够高,对线索排查不够及时,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违法案件产生的震慑作用还不够。

  (三)试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难度大。一是缺少顶层技术规范和标准。我省国有资产监督《五年规划》要求剥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有成分,但试编工作缺少顶层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表格合规性、表式适用性、计量单位合理性、国有成分剥离方法等没有相应标准,可能对试编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产生影响。二是部分数据资料缺失。由于历史原因和机构改革等因素,2020年以前部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指标,有的市级单位未开展过相应的调查,导致有些数据缺失,影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填报率。三是报表编制时效性不强。由于调查取得基础数据难度较大等原因,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要求编制时间滞后两年,即2021年编制2019年报表,编表结果的时效性较差,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存在衔接困难,无法满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作需要。

  (四)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依然形势严峻。一是矿山修复难度大。由于历史原因,矿山无序开采曾持续多年,山体破坏严重,责任主体灭失,加之上级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和资金规模有限,地方因财力紧张配套困难,修复资金难以保障,影响生态修复效果。二是违法采矿案件仍时有发生。虽然全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采矿高压态势,私挖滥采高发易发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受利益驱使,不法分子违法违规采矿案件仍时有发生,同时因涉法涉诉、债务偿还等问题,少量关闭矿山设施设备拆除不彻底、不到位。三是有的矿山迹地绿化效果不够好。我省气候干旱,尤其是石灰岩、白云岩等地区,水土保持条件差,矿山迹地治理和养护难度大,有的矿山迹地苗木成活率不高、绿化效果不佳。

  (五)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仍需加大力度。水源置换工作进展不快。一些市县农村生活水厂新建扩建等水源置换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一些老旧小区内部管网改造难度大影响置换进程。个别地方取水井管控不到位,存在私自启用、明关暗用现象。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六)耕地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个别地方违法用地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存在耕地植树造林,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部分市县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县、乡两级未能够发挥好一线监管作用,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存在不敢管、管不住的现象。二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过多年的开发,我省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少,大部分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临近或已经枯竭,补充耕地越来越难,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越来越大。三是耕地开发难度大、成本高。我省耕地后备资源禀赋差,占用和补充耕地质量失衡。我省建设用地主要在城市(镇)周边,占用耕地质量相对较高。补充耕地项目主要分布在低山区丘陵区、滨海盐碱地区和坝上地区,补充耕地质量相对较低,同时耕地开发成本偏高。

  四、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有效提升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新发展理念落实措施。一是切实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更加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丰富内涵。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机制,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二是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体系,认真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编制委托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资源清单,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管理权责不明确、所有权边界不清晰等问题,逐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三是加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建设。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构建范围明确、分类科学、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实物量与价值量相结合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体系。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管理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问责的力度。

  (二)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能力。一是不断理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面广,省政府要加快厘清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与相关部门统一履行的关系与方式。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解决部门间沟通不畅的问题。二是扩大价值化核算试点。省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在林业、国有土地、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化核算成功试点基础上,谋划好、落实好全省推广应用工作,探索水资源价值化试点范围,推进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借力专家智库、完善和认证价值化核算方法、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核算成果的准确性。同时加快生态产品价值相关理论研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防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流失。同时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然资源法治意识。

  (三)夯实统计工作,增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报质量。一是统一标准规范。省政府统计部门根据我省国有资产监督《五年规划》要求,对剥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具有国有成分的自然资源资产,分不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种类制定科学、规范、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的研究。二是实时动态监测。省政府统计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土地、矿产、林业、水资源等数据库建设,定期更新数据库,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实时动态监测,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大审核力度。省政府统计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审核评估,满足剥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的需要,不断提高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报质量。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二是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严格露天矿设立审批制度,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创新和利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推动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业权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促进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采。三是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五)严格依法治水,全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一是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加快水源置换工程项目以及末端网管建设改造进度,尽早实现水源切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加大农业灌溉井特别是深层取水井关停力度,切实拧紧农业灌溉用水开采的“总阀门”,对应关未关、明关暗用的加大处罚力度。二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统筹考虑行洪与蓄水的关系,大力推进“以河代库”工程,在全省各主要河流建设梯级拦蓄工程,提高地表水存蓄能力。在冀中南地区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构建河库湖调蓄有水、支斗毛渠连通顺畅的水网体系。三是加大清河补水力度。持续深化全省河道清淤疏浚、河滩规整、河堤生态整治工作,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治河与采砂相结合的原则,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实现河道生态修复和有序采砂共赢。四是强力推进全社会节水。以宣传贯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为契机,依法推进全民节水行动,真正做到依法节水、管水、用水、护水。着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扎实开展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以过硬措施深入做好全社会节水工作。

  (六)严守耕地红线,多措并举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二是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管控,落实“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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