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监察司法委开展省政府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情况专题调研
来源:省人大监察司法委 2022-03-09 16:34:00
A- A+

  3月2日至3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王大为带队,赴石家庄市就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李勤,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鲁平、杜君丽、齐明亮,监察司法工委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到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听取了石家庄市政府、新华区政府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并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财政等单位及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公证员代表、企业代表、村(居)委会代表等座谈交流。调研组还深入到栾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城关镇司法所、北石碑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神威药业、同福健康城,藁城区岗上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岗上村公共法律服务站、藁城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欧意药业、翼辰集团等地,实地考察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王大为指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强化政治引领、健全制度体系、完善保障措施等举措,切实推进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明显,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高度契合。成绩的取得,凝结着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群体和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和奉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对法治的需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都提升到了新的高度,迫切要求我们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知实情、出实招、见实效。

  王大为强调,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健康长效发展,应着重在“四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长远规划和近期建设相结合。一方面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力争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让它和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关系民生福祉的基本项目一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要注重加强近期建设,着力促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建设和融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阵地建设和人员配置相结合。当前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领导重视程度逐步提高,部门的支持力度也在稳步提升。没有阵地就没有基础,没有人员就没有支撑。从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来看,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还不够,应不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和人员配置,加快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多方参与和经费保障相结合。随着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化、协同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经费保障水平的逐步提升,多方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应不断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协作配合,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合力。加快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修订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文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和运行专项经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力度。四是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相结合。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也是防范重大风险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把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到推动法治进步、推动社会进步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来看待,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佩瑜
Copyright  ©  2011-2020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WAP版网站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