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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灵”立法的唐山实践 ——写在《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正式实施之际
来源:唐山人大 2022-04-25 10: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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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截瘫疗养院迎来重要历史时刻。5月1日,《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正式实施。

  作为一部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唐山市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标志着唐山市截瘫疗养院进入依法保护利用的新阶段。

  “《条例》的出台是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这一具有政治意义场所的保护利用。将其打造成爱国主义的宣传基地、教育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传承和弘扬唐山抗震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洁表示。 

  立法,源自铭记和感恩

  发生在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创。幸存者中,有3817名截瘫伤员。

  为使截瘫人员得到救治、康复和疗养,唐山市在震后建立了18所截瘫疗养院。于1979年开始建设的唐山市截瘫疗养院,是其中最大的一所,迄今已投入使用41年。截瘫人员在该院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创造了生命奇迹,打破了国际医学专家关于唐山这些截瘫患者最多只能存活15年的断言。

  2016年7月28日,唐山抗震救灾和新唐山建设40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看望慰问截瘫伤员,并提出了“大爱无疆,医者仁心,要树立把伤残人当亲人的思想,为伤残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健全人可以活出精彩人生,残疾人也可以活出精彩人生”等殷切嘱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改善截瘫及其他人员的生活环境,2017年,新的唐山市综合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开始建设。2021年8月,唐山市截瘫疗养院综合楼被唐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为历史建筑。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为保护和利用好唐山市截瘫疗养院,2021年,唐山市委专门作出加强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原址、原貌进行保护的指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纳入立法日程,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采用不设章节,直奔主题,形式简明,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短平快”战术,深入调研,几易其稿,用三个月的时间,制定出台了《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条例》,于202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秉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为让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得到更好的保护,《条例》明确唐山市截瘫疗养院是专门抚养照顾地震致残截瘫人员的场所,是英雄城市英雄人民感恩党和国家关怀、患难与共、自强不息的标志性历史建筑。

  《条例》秉持保护优先原则,对截瘫疗养院的用途、资金保障、修缮改造、消防安全、周边环境保护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明确,唐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截瘫疗养院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

  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条例》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利用方向、利用范围等事项作出规定。明确未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擅自改变截瘫疗养院的规划和用途,不得擅自在截瘫疗养院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

  用好用足法律手段 确保见实效

  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涉及范围广、部门多。为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确保见到实效。《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并加强对唐山市截瘫疗养院保护利用工作;明确市民政部门为保护管理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

  在经费投入方面,《条例》提出,唐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公益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截瘫疗养院的保护利用。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列明了对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规定。

  此外,《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截瘫疗养院的发展建设,支持利用截瘫疗养院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化、旅游、宣传、教育等活动,将截瘫疗养院打造成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宣传基地,传承和弘扬唐山抗震精神。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党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文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截瘫疗养院管理单位合作,研究、挖掘、阐释其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媒体、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截瘫疗养院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惠)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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