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勇主持召开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7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九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会勇主持会议。法制委委员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省人大社会委有关负责同志,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进行。

会议统一审议了《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草案)》《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会议议定,根据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四部省本级法规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
王会勇强调,《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拟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要高度重视草案质量,做好提交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法工委要会同城建环资工委、财经工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认真研究法制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逐字逐句修改完善,确保准确无误,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王会勇指出,根据第121次主任会议意见,《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草案)》《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后做进一步修改完善。这两部法规是民生领域的重要法规,事关退役军人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审慎推进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法工委要会同社会委、城建环资工委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住建厅,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确保高质量完成条例修改完善工作。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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