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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省及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河北人大 2022-08-18 1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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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至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赵新海同志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省及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21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配置、物质保障的职能,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该报告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的有关要求,重点突出、数据翔实,剖析问题实事求是,下一步工作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赞同这个报告。

在充分肯定省政府2021年全省及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了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较为薄弱。有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不到位,缺少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资产保管和使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共享共用调剂机制尚需完善。三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衔接不紧密。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未上缴国库、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等现象依然存在。四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五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全面。缺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科技进步等评价指标。个别地方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要求,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并严格审核把关,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各部门要选强配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专业强、作风硬的队伍,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落实各项责任,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对现有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我省实际,逐步完善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统一的涵盖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和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从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盘存、出租出借、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链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调剂机制,完善公物仓等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

三、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紧密衔接

全省各级部门和单位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推进国有资产配置向薄弱环节倾斜,完善资产配置标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资产配置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反映真实、准确和完整。严格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资产收入行为,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收入应收尽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强化数据应用,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持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有效衔接,实现国有资产信息多元采集、共享互通、多方利用的应用。加强对专职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效率。全省各级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和升级,优化管理流程,同时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过程实时动态管理,健全资产档案,实现资产人人管、人人管资产的目标,形成“过紧日子”的机制,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五、完善指标体系,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绩效意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要按照财政部政策文件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资产配置的精准性,对于资产使用绩效低下的,要严格控制其新增资产的配置,同时利用资产绩效评价,推进闲置资产的共享和调剂使用。要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要求,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科技进步、节约高效使用等方面,建立健全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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