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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续加强“三农”领域创制性立法
来源:河北日报 2022-10-13 1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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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为乡村振兴立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乡村振兴立法,国家有部署、农民有期待、实践有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各省(市、区)自然环境、发展阶段相差较大,在具体贯彻实施中有必要结合本省的省情农情予以细化和补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该条例,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解决制约我省乡村振兴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马桂旺介绍,立足我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条例将中央和省委在人才振兴、绿色发展、城乡融合、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通过法律条文予以明确。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对获得公平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提升生活品质抱有更高期待。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制定该条例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对确保脱贫地区迈向乡村振兴的康庄大道、用法治手段保障帮扶政策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马桂旺说。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典型做法在全国推广,李保国式科技服务团队、农业创新驿站、科技小院等经验模式效果显著,功德录、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做法通过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了文明乡风……近年来,我省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

  “制定该条例,也是将地方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指导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现实需要,可以从法规制度层面固化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为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马桂旺介绍。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三农”领域立法作为重点方向,先后出台了《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等近30部法规,这些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一起构筑起“三农”发展的法治基石。

  “今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立足河北实际,继续加强三农领域创制性立法、‘小快灵’立法,提高法规的系统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马桂旺说。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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