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二十九人至五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不超过六十一人;
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根据本决定增加相应的名额,并依法进行选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一雷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刘书为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任晓刚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免去刘光辉的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崔志清为河北省水利厅厅长。
决定免去位铁强的河北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效春为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秀新为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光辉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梁旭 (女) 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武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宣建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窦淑霞 (女) 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宝森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晓刚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戴景月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任国强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英 (女) 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