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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颁布实施《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立法
来源:长城网 2022-12-22 09: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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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并于6月1日起实施。《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为依据,吸纳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省市优秀经验做法,按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规范了完善保护责任、健全保护体制机制、发掘长城利用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充实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共66条,分为总则、长城保护、长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其中,涉及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直接条目占近四分之一篇幅,是加强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具体举措。

  多轮论证审议,广泛吸取各方意见

  在河北省司法厅指导下,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物局承担《条例》草案编制工作,组建了《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广泛听取各级政府部门、长城专家学者、基层工作人员和长城保护员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最终,于2021年3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6月1日起实施。

  明晰责任,确定政府是长城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长期以来,长城保护的法定职责落实情况一直存在短板,曾出现保护与利用“两张皮”、跨边界管理相互推诿等现象。为此,《条例》对各级政府、文物部门、村(居)委会和社会力量承担的保护责任进行了层层分解、清晰界定。一是压实管理责任。二是明确保护机构。三是建立毗邻省份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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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海关老龙头景区长城。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廉明坤 摄

  保护为先,打造长城健康生态

  《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最小干预、整体保护的原则,勾勒出“规划清、机构明、人员齐、档案新”的长城精细化保护体系。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分级编制规划。二是做好经费保障,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各级支出责任,用于长城日常巡查与养护、抢救性维护、监控监测、装备购置、长城保护员补贴和培训等。

  社会参与,实现长城保护共治共享

  保护长城、传承长城精神不仅是政府任务,还应是全社会、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完善了长城保护员聘用程序、责任和经费保障。二是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进行认领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长城公益活动,实现全社会共治善治的良好局面。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势。规定长城沿线村(居)委会要宣传普及长城保护知识,组织动员村(居)民开展长城保护活动。

  合理利用,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驾护航

  《条例》专门设置了“长城利用”章节共15条直接内容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进行立法,奠定了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法制基础,规定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及实施、建设范围及内容、管理运行和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和事务协调等事宜。同时,对长城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的研究发掘展示、宣传推广、数字资源建设共享以及社会资本参与等内容作了详细规范。

  加大监管,强化法规刚性约束

  河北省长城多分布在崇山峻岭等人迹罕至地区,监管难度大。为确保长城安全,一是健全制度机制,规定了约谈制度、监督公示制度、公益诉讼制度。二是细化监测预警。规定了长城监测预警机制,细化了执法巡查方式。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制定长城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对长城文物本体、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全面巡查。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根据实际,对长城保护作出禁止性规定,规范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山海关长城博物馆。长城新媒体·冀云客户端记者 吴思影 摄

  科技赋能,让科学研究贯穿长城保护全过程

  《条例》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实现长城保护从抢险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并重,从本体保护向本体和周边环境的整体性保护转变。一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规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长城监测工作,鼓励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长城本体和整体环境进行监测,逐步实现技术监测与人工监测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强长城档案数字化建设。规定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城档案数据库,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长城资源与管理数字平台,并对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等长城档案信息及时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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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岭长城的本地农民摄影师们。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廉明坤 摄

  贯彻落实,推进学习与社会宣传

  多措并举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把《条例》学习培训作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主体职责、组织建设、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抓好学习培训;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全省文物系统重点工作计划和各地、各相关部门普法工作计划。同时,利用文化遗产日、“7.5河北省长城保护日”等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践行“谁保护谁普法”,实现用法与普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注重总结、广泛宣传长城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果,提高《条例》的群众知晓度,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吴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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