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厂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大厂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