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习近平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人大 >> 权威发布 >> 决议决定
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来源:河北人大 2023-07-28 09:44:00
A- A+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厂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大厂回族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王佩瑜
Copyright  ©  2011-2020  河北人大 版权所有    WAP版网站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网站地图  冀ICP备09023088号-1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