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省及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的审议意见
2023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赵新海同志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省及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同时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认为,2022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破解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大等难题,聚焦服务新时代河北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拉动了我省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和突出成效。省政府以上两个报告,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的有关要求,内容丰富、数据详实,问题定位客观准确,下一步工作思路清晰、举措有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赞同这两个报告。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当前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管理体制、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队伍建设等方面还有待提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优化金融资本布局结构,不断发展壮大国有金融企业
要进一步科学统筹和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加快构建金融企业市场化管理机制,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效益,坚定不移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调整优化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结构,积极稳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化险,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理顺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不断深化现代国企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厘清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放管结合,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和公司“三会一层”的领导、决策和监督等各项职能,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国有金融企业股东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推动股东正确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
三、提升金融企业服务质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针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三农”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发挥信息网络优势挖掘市场,打造线下线上融合的金融服务链条,为各类客户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金融服务,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等方式,推动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要。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和支持本地企业上市,助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增强自身发展实力。
四、增强金融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重点金融企业、重点金融领域的监管,指导国有金融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借助审计、评估等外部监督力量,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加大对金融企业负面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严防负面舆情炒作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五、建立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打造过硬的金融人才队伍
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引进和保留的相关优惠政策文件,不断加大人才引进的扶持力、人才保留的吸引力、人才培养的持续力。充分发挥我省金融院校资源优势,拓展金融类人才培养渠道,在培养金融专业高端人才的同时,注重构建多层级、宽领域的多维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对不同类型人才群体的需求。加强在岗人员的从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的岗位实践能力,为我省经济发展打造一支专业精、技能熟的高水平金融人才支撑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