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仚生出席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

董仚生出席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
9月26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在天津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法制工作机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会上,与会人员研究讨论了《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草案)》和《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董仚生,秘书长安忠起出席会议。

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在天津举行。
董仚生指出,京津冀三地人大推动协同立法取得了重要机制制度建设成果、立法项目协同成果、执法检查协作成果、理论研究合作成果,为全方位交流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协同立法为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立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协同立法,提高协同立法质量。要创新协同方式,选准选好协同项目,做精做细协同工作,谋深谋实立法后文章,不断推动协同立法走深走实。要完善协同机制,加强协同立法制度建设,丰富协同立法层次,合力提升三地人大全面协作水平,一如既往、接续奋斗,把来之不易的成绩巩固好、把行之有效的制度实施好、把实践积累的经验传承好,共同提升履职水平和履职成效,推动协同立法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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