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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 2023-12-01 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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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韩新春主持发布会。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段占东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17年12月,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较早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新要求,对标企业和群众新期待,条例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此外,近些年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改革经验和创新成果,亟需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2023年3月31日,经省委第8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批准,将条例修订作为2023年立法计划中的一类立法项目强力推进。经过深入开展调研、全面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今天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六十八条。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机制,完善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加强与京津和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二是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涉企政策进行清理、整合,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一证多址等改革,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境外投资并提供相关服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三是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经营主体诉求反馈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创新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四是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力,在土地、数据、资金、人才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创业创新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五是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宁静有序经营环境,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企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统筹监管执法资源,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六是建设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七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专项督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对部门以及下级政府进行监督检查,检察机关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段占东:本次条例修订,全面落实了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最新部署,对标了世界银行新的评估体系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省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固化了一批我省改革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从法律层面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硬核”的保障,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与决心,也必将有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的台阶。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协调联动,全力抓好条例贯彻执行。一是狠抓学习宣传,凝聚思想共识,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河北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保障条例有效实施。四是以条例修订实施为新的起点,深化改革创新,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提问环节

  记者: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我省条例对此有何举措?

  马桂旺: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融资支持制度,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综合应用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二是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利率定价机制,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保证保险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三是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融资服务中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不得在授信中对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同时,针对企业资金困难问题,条例还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鼓励采取承诺制方式免予缴纳招标投标保证金,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条例施行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监督工作,确保真管用、能落地、见实效。

  记者: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请问对此是出于什么考虑?将如何落实?

  段占东:推动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优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下大气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同国内外其他地区沟通对接,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我们坚决落实、迅速行动,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成立了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专题工作组,围绕高质量实施京津冀营商环境“1+5”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印发了《京津冀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扎实推动53项年度重点任务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激发了三地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此次《条例》修订也将京津冀营商环境优化协同纳入其中,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与北京市、天津市有关方面的沟通对接和协同联动,在商事制度改革、协同联动监管、政务服务合作、跨境贸易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更多元、立体化的务实合作,拉清单、上台账,用硬任务、硬措施,一年一个节点,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加快营造区域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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